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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陕鼓动力: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1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资【2022】136 号),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
会【2022】31 号),公司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对现有的会计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结合
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征,对上述两项会计政策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应急部联合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安全
生产费管理办法。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2 年 2
月 14 日联合制定并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应急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 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
如下: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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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械制造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
准平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3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2、气体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
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5%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2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5%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3、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业务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于月末按工程进度计算
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 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 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1.5%。
    4、电力生产业务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
均逐月提取: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8%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6%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公司作为承揽人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若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高于自客户
取得营业收入 85%以上的,将营业收入扣除相关外购材料和服务成本的净额,作为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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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业,新建和投产不足一年的
,当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支,年末以当年营业收入为依据,按照规定标准计算
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即当年计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加上年初结余小于年度
实际支出)的,应当于年末补提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连续两年补提
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8、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
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
时恢复提取。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
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二、与递延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 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公司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
易追溯应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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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要求而做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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