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2018-12-05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 编号:2018-040 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怡球资源”)
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
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
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怡球金属资源再生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决定书〔2017〕56 号)及《关于对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68 号),对公司
和时任董事长黄崇胜先生、董事会秘书王舜鈱先生予以通报批评决定,对公司时
任董事林胜枝女士、范国斯先生、李贻辉先生、黄韦莛女士、陈镜清先生,独立
董事孙传绪先生、耿建涛先生、李士龙先生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
存在的违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显示,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蓝
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吉)于 8 月 15 日签订合作协议,公司
以 2,000 万元人民币对北京蓝吉进行增资,获得增资后北京蓝吉注册资本总额的
25%。经核实,上述合作协议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但公司仍在该公告
中将协议界定为意向性协议,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在上述公告中,公司利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了与投资标的仅
存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山东某电动车公司的信息,且存在大量宣传、广告性用
语。其中,关于“山东电动 2016 年与 2017 年分别扩大 5,000 辆产能,2018 年再
扩大 1 万辆产能, 年实现 2 万辆电动客车生产能力,届时实现年产值 500 亿元”
等描述,未披露实现条件及事实依据,未提示不确定性风险,夸大其词,可能对
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经核实,上述表述内容系转引自第三方网站,公司对影响
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审慎、不严谨。
2、公司资产出售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7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出售资产公告,拟以 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所
持有的北京蓝吉 25%的股权,预计产生约 2,000 万元的投资收益。
经核实,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与交易对方上海九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出售资产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约为 975 万元,此
次资产出售产生的约 2,000 万元利润远超 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所规
定的披露标准。但公司直至 2017 年 1 月 14 日才披露前述资产出售事项,信息披
露严重滞后。
3、公司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
2016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的 2015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认为,
为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资金需求,未分配利润将留作公司发展使用,决定不进行
利润分配。2016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怡球(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怡球香港)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16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董事会审
议通过高送转方案的公告显示,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
股,并以 2015 年末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9 股。控股股东怡球
香港提议高送转的理由是进一步回报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方案的理由是,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
经核实,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
8,996 万元、3,009 万元和 975 万元,呈逐年大幅下滑趋势,且 2016 年第一季度
亏损达 1,544 万元,同比由盈转亏,较 2015 年同期大幅下滑 176.91%。公司所称
的高送转符合实际经营业绩,缺乏事实依据,不够审慎客观。此外,公司董事会
在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趋势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基于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的
相同理由作出前后相悖的决定,信息披露存在明显的前后不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对证券监
管部门和交易所颁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学习,提高信息披露水平,
以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
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