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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球资源: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12-05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等规定和《公司章程》,为明确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条款,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怡
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的同时,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在综合考虑了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
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
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股利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制定本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具体包括: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环境等情况。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票与现金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方式
优先于股票方式。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
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
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情况拟定分配预案,独立
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或变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
整或变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
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
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七)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
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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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