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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球资源: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士龙、耿建涛、孙传绪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114,943,444.20 元 , 报 告 期 期 末 未 分 配 利 润

572,240,677.03 元。2019 年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69,458,145.67 元,报告期期末

未分配利润 78,110,052.24 元。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全部已发行股份 2,201,726,086.00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

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 14,575,051 股为基准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6 元(含税),共计 34,994,416.56 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口径当

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4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充分考虑了
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经济周期及公司未来行业布局等多方因素,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较全
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针对以往内控不足的地方,进
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对重大投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进
行严格、充分、有效的监管,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
营风险。
    (2)希望公司根据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加强监督检查,
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

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

公司经营成果。现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业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士龙、耿建涛、孙传绪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