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8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李士龙、耿建涛、李明贵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怡球金属资
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
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士龙、耿建涛、李明贵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