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8-10-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穗达(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
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前述 9 家交易对方合称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集团
有限公司 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6.98%的股权及中铁八局集团
有限公司 23.8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中国中铁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中铁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中国中铁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中国中铁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国中铁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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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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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晓峰 郭瑛英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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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邢 茜 谭 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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