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中铁: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18-10-1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国新
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穗达(嘉兴)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前述 9 家交易对方合
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集
团有限公司 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6.98%的股权及中铁八局集
团有限公司 23.8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14-1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