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告2019-04-20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19-017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2019 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
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事宜
的请示》,主动申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审查,并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
书》(182019 号)后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
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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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
复,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恢复审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事宜的请示》。现公司
根据相关要求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于同日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
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资
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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