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签署专项服务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签署专项
服务合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
程实验室(控股股东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出资)签署
专项服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与高速铁路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签署专项服务
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中国中铁科技研发水平,提升企业引领和带动
行业技术进步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本次交易服务费用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培章 闻宝满 郑清智 钟瑞明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