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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铁:中国中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12-24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 2021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中国中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 司 除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告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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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还通过公司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示期限内,

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向公司监事会询问了激励对象确定规则、流
程等情况, 监事会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反馈。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
员,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拟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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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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