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关于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2 月 3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
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2021 年 8 月 10 日发布的《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的《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
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 号)(以下简称“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和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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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更的具体情况
1. 解释 14 号和实施问答关于 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3 日、8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4 号》和《PPP 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社会资
本方参与的 PPP 项目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要求符合“双特征”和“双控
制”的 PPP 合同,社会资本方应根据解释 14 号和《实施问答》中的规定
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应确认其身份是
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若确认为主要责任人,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对于确认的基础设施
建设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对于其他在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
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报;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
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
(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在 PPP 项目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
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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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为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解释 14 号对无形资产模式和混合模式下无形资产部分的
列报没有影响;而对于金融资产模式和混合模式下金融资产部分的列报影
响较大,原在“长期应收款”中列报的,现要区分建造期和运营期分别列
报,建造期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
报,运营期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在“应收账款”中列报。
解释 14 号要求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
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
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
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
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
2.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对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列报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
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
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
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
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
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
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
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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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
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
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
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
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资金集中管理涉及非流动项目的,公司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关于流动性列示的要求,分别在流动资产和非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根据解释 15 号规定,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3. 一年内变现的合同资产列示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
实做好企业 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于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列报进
行了明确,要求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在资产负债
表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
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其中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应
当在“合同资产”项目列示,不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列
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
动负债”项目中列示,其中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应当在
“合同负债”项目列示,不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4. 运输成本的列示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
施问答》,其中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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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
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
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
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更对公司的影响
1. 解释 14 号和实施问答关于 PPP 项目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 14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但
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财务报表相
关项目金额,2020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述。根据汇总结果,经分析,
公司适用解释 14 号、《实施问答》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长期应
收款调减 275.49 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 275.49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资产调减 24.07 亿元、合同资产调增 17.07 亿元、应收账款调增 7
亿元。详见下表: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1 年 1 月 1 日
其他非流动资产 27,549,003
本集团将已进入运营期的 PPP 项目 长期应收款 (27,549,003)
合同在建造阶段形成的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1,707,060
根据其预计是否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变现,在资产负债表“合同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 (1,707,060)
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项 收款
目中列报;将已进入运营期满足有 应收账款 700,803
权收取确定金额的现金条件的,在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中列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 (700,803)
收款
2. 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列报
根据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按照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的要求编制,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已相应调整。根据汇总结果,
经分析公司适用解释 15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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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影响为:其他流动资产调减人民币 612.13 亿元、其他应收款调增人民
币 612.13 亿元;债权投资调减人民币 187.21 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
人民币 187.21 亿元。详见下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名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其他应收款 61,213,241 71,183,189
对于子公司从本公司拆借或 其他流动资产 (61,213,241) (71,183,189)
调剂的资金,本公司将其自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720,625 1,168,844
其他流动资产和债权投资重
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
债权投资 (18,720,625) (1,168,844)
流动资产。
3. 一年内变现的合同资产列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将预计自资产负
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合同资产自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合
同资产,将预计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合同负债自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根据汇总结果,经分析公司适用《2021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为: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
产调减 188.62 亿元、合同资产调增 188.62 亿元。详见下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影响金额(千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本集团将预计自资产负债表 合同资产 18,861,929 14,226,195
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合同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自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一年内到期的 (18,861,929) (14,226,195)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预计自资产负债表 合同资产 1,135,260 220,930
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合同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自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资产—一年内到 (1,135,260) (220,930)
重分类至合同资产。 期的合同资产
4. 运输成本的列示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公司将
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
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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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同时,对于比较期间的财务影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汇总结果,经
分析公司适用《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合并财务报表
的主要影响为:销售费用调减人民币 1.63 亿元、营业成本调增人民币 1.63
亿元。详见下表:
影响金额(千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0 年度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营业成本 163,036
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
输成本,本集团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 销售费用 (163,036)
类至营业成本。
上述实施问答对公司个别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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