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中国中铁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10-2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日及
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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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2.20 万股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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