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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07-07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5-04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以书
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6 名,亲自出席 13 名,其中,钟嘉年董
事、柯清辉董事、洪永淼董事和梁定邦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委托出席 3
名,王希全董事委托张红力董事、MC麦卡锡董事委托柯清辉董事、衣锡群
董事委托钟嘉年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胡浩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
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批准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16 年度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6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聘期自 2015 年度股东年会通过时起至 2016 年度股东年会结束时止。2016
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600 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服务费用
为人民币 7,935 万元,中期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525 万元,一、三季度财
务信息商定程序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各 49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
币 1,150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