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5-10-31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5-054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以书
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6 名,亲自出席 15 名,委托出席 1 名,
姜建清董事长委托易会满副董事长出席会议,代为主持并行使表决权。胡浩董
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
会议由易会满副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 于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衣锡群先生辞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衣锡群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
效表决票 15 票,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衣锡群先生因工作原因,向本行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
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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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衣锡群先生辞任独立董事一职自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生
效。
衣锡群先生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
需要通知本行股东及债权人。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提名
杨绍信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绍信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
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监会核准。杨绍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
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杨绍信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请见附件二。
截至本公告日,杨绍信先生与本行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
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
权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胡浩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决定聘任胡浩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尚须中国银监会核准。
胡浩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胡浩先生与本行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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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
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境外发行完成 29.4 亿美元、6 亿欧元和 120
亿元人民币的优先股,第一个股息支付日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的规定,本行制定优先股股息分配
方案如下:
1. 股息率
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
6%(不含税为 6%,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
定,在派发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优先股条
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一并计入优先股股息。
2. 派息金额
根据各币种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确定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1)美元优先股
派 发 美 元 优 先 股 股 息 196,000,000 美 元 , 其 中 支 付 给 优 先 股 股 东
176,400,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19,600,000 美元。
(2)欧元优先股
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 40,000,000 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 36,000,000
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4,000,000 欧元。
(3)人民币优先股
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 8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
720,000,000 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 80,000,000 元人民币。
上述优先股股息折合人民币约 23.31 亿元。本行将于本次优先股的第一个
付息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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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将第二条
“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
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1%的,由董事会审批”修改为“当
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
券)新增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1%的,由董事会审批”。 同时,
因名称变更,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中的“中国
铁道部债券”修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上述修订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
止。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16 票,同意 1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在北京召开,有
关详情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一、杨绍信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胡浩先生简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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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杨绍信先生简历
杨绍信,男,中国(香港)国籍,1955 年 11 月出生。
杨绍信先生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财
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赛马
会董事会成员、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会成员、恒生管理学院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
席等职务。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中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
领导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主席等职务。
杨绍信先生于 1978 年毕业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于 1982 年取得英
国特许会计师资格。杨绍信先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皇家统
计学学会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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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
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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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
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任职经历涉及政府机构、金融监管和会计等领域,熟悉境内
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会计、公司财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
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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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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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绍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
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
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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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
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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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胡浩先生简历
胡浩,男,中国国籍,1962 年 6 月出生,自 2010 年 12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胡浩先生 1984 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工商信贷部副总经
理、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华商银行
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
局副局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
际银行董事。目前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毕业于
湖南大学,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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