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11-06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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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网络投票: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布拟审议事项
五、问答环节
六、宣布出席会议股东的人数、代表股份数,填写表决票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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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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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件目录
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汤谷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瞿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23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25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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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洪永淼先生的任期于2015年8月到期,根据《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洪永淼先生可以连选连任。本行
2015年8月27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同
意提名洪永淼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洪永淼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其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
一、洪永淼先生简历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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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洪永淼先生简历
洪永淼,男,中国国籍,1964年2月出生。
自2012年8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为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计量经济
学期刊》(Journal of Econometrics)、《计量经济学理论》(Econometric Theory)
等期刊编委。现为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究讲席教授、首批“千人计划”
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院长,中
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校兼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编委、北京大学《经
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独立董事。获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
济学硕士学位,后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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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洪永淼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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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
和实务,在金融、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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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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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洪永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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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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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洪永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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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选举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2015年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提名杨绍信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杨绍信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杨绍信先生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
一、杨绍信先生简历
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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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杨绍信先生简历
杨绍信,男,中国(香港)国籍,1955年11月出生。
杨绍信先生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
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赛马会董
事会成员、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会成员、恒生管理学院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
务。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领导委员会
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主席等职务。
杨绍信先生于1978年毕业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于1982年取得英国特
许会计师资格。杨绍信先生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皇家统计学学会
资深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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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
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
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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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六、被提名人任职经历涉及政府机构、金融监管和会计等领域,熟悉境内外
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会计、公司财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
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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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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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绍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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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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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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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选举汤谷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本行有外部监事任期届满,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需及时选举新的外
部监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经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行2015年10月30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汤谷良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汤谷良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汤谷良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汤谷良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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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汤谷良先生简历
汤谷良,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
汤谷良先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
教授,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汤谷良先生1987年8月至1999年3月历任北京商
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1999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北京工商大
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2006年3月至2015年9月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
际商学院院长。目前兼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汤谷良先生1996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10
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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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选举瞿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本行有外部监事任期届满,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需及时选举新的外
部监事。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经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行2015年10月30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瞿强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
意提名瞿强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瞿强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瞿强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3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瞿强先生简历
瞿强,男,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
瞿强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财政与金融政策研究中
心主任,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40人论坛成员,
国家开发银行外聘专家。瞿强先生1998年6月起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
院,历任应用金融系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目前兼任永城煤电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华夏聚龙自动化股份公司独立非执行董
事。
瞿强先生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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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五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本行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决策效
率,完善授权管理,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本
行实际情况,现提请审议批准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部分条款。
将第二条“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
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审
批”修改为“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
金性质的公司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
审批”。
同时,因名称变更,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第三条第(一)款中
的“中国铁道部债券”修改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
时止。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5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六
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和监事 2014年度
的考核结果,现提出上述人员201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2014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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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014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社会保险福 2014 年 2014 年
其中:延 是否在股
基本 绩效 利、住房公 度税前 度税前
袍金 期支付 东单位领
年薪 年薪 积金等单位 薪酬合 注3
薪酬实
姓名 职务 注2
取薪酬
缴存部分 计 付部分
5=1+2+3
1 2 3 4 6 7=5-6 8
+4
董事长、执
姜建清 - 52.50 112.36 34.69 199.56 56.29 143.26 否
行董事
副董事长、
易会满 执行董事、 - 47.25 113.28 36.92 197.45 56.75 140.69 否
行长
注4
赵林 监事长 - 46.20 114.48 36.09 196.77 57.36 139.42 否
汪小亚 - - - - - - - 是
葛蓉蓉 - - - - - - - 是
傅仲君 - - - - - - - 是
非执行董事
郑福清 - - - - - - - 是
费周林 - - - - - - - 是
程凤朝 - - - - - - - 是
黄钢城
注4 48 - - - 48 - 48 否
MC
43 - - - 43 - 43 否
麦卡锡
独立非执行
钟嘉年 董事
注5 44 - - - 44 - 44 否
柯清辉 48 - - - 48 - 48 否
洪永淼 46 - - - 46 - 46 否
衣锡群 43 - - - 43 - 43 否
股东代表监
王炽曦 注6 - 37.80 93.67 31.29 162.76 37.56 125.20 否
事
董娟 注7
10 - - - 10 - 10 否
外部监事
孟焰 28 - - - 28 - 28 否
张炜 注8
5 - - - 5 - 5 否
职工监事
李明天 5 - - - 5 - 5 否
注4
退任董事
执行董事、
刘立宪 - 44.63 110.32 32.55 187.49 55.27 132.22 否
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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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李军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王小岚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姚中利 非执行董事 - - - - - - - 是
注: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股东
代表监事 2014 年度薪酬按照原办法执行。2015 年 1 月起,本行董事长、行
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负责人薪酬按国家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管理的相关办法执行。
2. 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董事、监事税前薪酬为 2014
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 2014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
额。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执行董事 2014 年
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
账户,2014 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于 2015 年至 2017 年视经营业绩
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 1/3。
4. 本行董事和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14 年 11 月,姚中利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4 年 12
月,王小岚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刘立宪先生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
事。2015 年 3 月,李军先生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 年 4 月,黄钢
城先生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赵林先生不再担任本行
监事长。
(2)2015 年 2 月,郑福清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费
周林先生和程凤朝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2015 年 4 月,梁定邦先生担任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 年 6 月,张红力先生和王希全先生担任本行执行
董事,钱文挥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
5.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 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 30 万元人
民币/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 5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津贴为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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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 股东代表监事 2014 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按照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
按照银监会规定,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2014 年度税前薪酬中,40%以上绩效年
薪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2014 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
给个人,将于 2015 年至 2017 年视经营业绩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
1/3。
7. 外部监事 2014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的津贴标准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董娟女士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
定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未从本行领取津贴。
8. 职工监事 2014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 20%
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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