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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12-08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5-061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工商银行境内发行优先股的
批复》(银监复[2015]189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23 号)核准,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5 亿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发行人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
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尚未扣除发行费用
53,342,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46,658,000 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验证,并出具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
况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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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使用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在北京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
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0000032920004673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就本次优先股发行,本行已开设专户,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专户余
额为 4,500,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在专户资金尚未全部支出完毕或保荐机构尚未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
证的期间内,本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
    4、本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本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资金的支出清单。
    5、本行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
并配合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6、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应
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7、《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自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收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凭证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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