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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2018-04-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14 年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 9 号——金融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
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内容趋同,并要求在境内外同
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按照实施要求,本行已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执行了新金
融工具准则。针对上述事项,本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财政部相关会计准
则变化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
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行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柯清辉、洪永淼、梁定邦、杨绍信、希拉C贝尔、沈思
                                       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