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2018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
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公司章程”)、《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
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
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有 6 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超过三分之一,人数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及
相关监管要求。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
会均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除获得年度酬金以外,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本行及本行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
务利益,也不担任本行的任何管理职务。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本行已经收到每名独立非执行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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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就其独立性所作的年度确认函,并对其独立性表示认同。本
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历如下:
洪永淼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2 年 8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为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海外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
现为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与国际研
究讲席教授、首批“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
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
究院与经济学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中国科
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名誉教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员 会 英 文 期 刊 Journal of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经济学领域高级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编委、北京大学《经济学〈季刊〉》学术委员会委员,厦门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厦门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
硕士学位,后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
梁定邦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5 年 4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证监会
首席顾问,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证监会
主席,国际证券管理机构组织技术委员会主席,环球数码创意
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人领
汇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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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获伦敦大学法律学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法学博
士学位、香港公开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和香港岭南大学荣誉
社会科学博士学位,为香港证券学会荣誉院士、国际欧亚科学
院院士和香港资深大律师,并具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资格、
美国加州执业律师资格。
杨绍信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6 年 4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普华永道会
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中
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全球领导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
太区主席、恒生管理学院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现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香港金融管
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会成员、香港
公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等
职务。毕业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杨先生为香港太平绅士,
拥有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以及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
希拉C贝尔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罗伯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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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Robert Dole)参议员的研究主管、副顾问和顾问,美国商
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委员,纽约证券交易所政府关系副主席,美
国财政部金融机构司助理秘书,美国华盛顿学院院长,马萨诸
塞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金融监管政策讲席教授,联邦存款保险
公司主席和 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 高级顾问。现任系统
性风险委员会荣誉主席,非盈利性组织 The Volcker Alliance
的创始董事会成员,Thomson Reuters Corp.、Host Hotels &
Resort Inc.、Paxos Trust Company, LLC 及其控股公司 Kabompo
Holdings, Ltd.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银保监会国际咨询委
员会委员,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获美国堪
萨斯大学哲学学士、法学博士学位,为阿默斯特学院荣誉博士、
德雷塞尔大学、堪萨斯大学和马萨诸塞大学荣誉博士。
沈思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7 年 3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中国人民银
行浙江省分行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统司副司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会
秘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执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先后参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首发上市、四次增发新股、收购信用社、引入
美国花旗银行作为战略合作伙伴等重大事宜。获浙江大学经济
学硕士学位,EMBA,高级经济师。
努特韦林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自 2018 年 12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荷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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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国库司长,荷兰中央银行执行委员、行长,欧洲中央银行管
理委员会委员,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成员及国际货币基
金理事,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主席,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主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普
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荷兰)监事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自由
大学名誉教授。曾代表荷兰政府担任一家银行、一家再保险公
司及其他企业的监事会成员,荷兰露天博物馆监事会主席,
Mauritshuis 皇家画廊及海牙 Westeinde 医院的成员和司库。
1980 年 被 授 予 荷 兰 狮 骑 士 勋 章 并 于 2011 年 被 授 予
Orange-Nassau 司令勋章。获莱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鹿特丹伊
拉斯姆斯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和蒂尔堡大学荣誉博士学位。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会议情况
2018 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决议事项进行审议。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8年6月26日参加了本行在北京、
香港两地同步视频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年会,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9项议案,听取了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
项报告、2017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等3项汇报。本行独
立非执行董事于2018年11月21日参加了本行在北京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与
监事薪酬清算方案、选举郑福清先生为非执行董事、选举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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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林克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境内
外发行优先股方案等12项议案。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
履职,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本行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修订授权方案、提名董事候
选人、发行境内外优先股等79项议案,听取了2018年董事会工
作计划、2017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情况、外部审计工作总结等34项汇报。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充
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发挥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作用。报告期内,本行召
开3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60项议案,听取36项汇报。
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
风险管 关联交
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 审计委 提名委 薪酬委
理委员 易控制
会 员会 员会 员会
会 委员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永淼 2/2 10/10 7/7 6/6 8/8 6/6 - 3/3
梁定邦 2/2 10/10 - 5/6 8/8 5/6 2/3 -
杨绍信 2/2 10/10 - 5/6 - 5/6 2/3 2/3
希拉C贝尔 2/2 9/10 7/7 - 7/8 - - -
沈思 2/2 10/10 - 6/6 8/8 - 3/3 -
努特韦林克 - 0/1 - - - - - -
离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柯清辉 1/1 8/8 7/7 6/6 - 5/5 3/3 3/3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2)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调研、座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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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会
议之外,以专题研究、调研、座谈为平台,结合董事会关切和
专门委员会职责,主动强化与其他董事、监事会成员、高级管
理层成员以及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本行战略部署的传
导和执行情况,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
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
定期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职评价,主动接受全体股东及外
部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本行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为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本行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知情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相关要求。本行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职提供了多项服务与支持,
包括协助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座谈,接受相关培训,并及时
提供履职信息和参阅信息等。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重视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报告期内,
依照有关规定审阅了本行关联方确认等事项,敦促关联交易依
法合规、遵循商业原则进行。
(二)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开出保证凭信为主,是经有关
监管机构批准的本行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
截 至2018 年12月 31 日 ,本 行开 出保 证 凭信 的余 额为 人 民币
5093.01亿元。本行高度重视对该项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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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有严格的
规定,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行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即巩固
本行的资本基础,以支持本行业务的持续增长。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
方案等,确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实施。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于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表示同
意。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须发布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与
本行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
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行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同
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行2018
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我行2018
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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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机制完备,并经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同意。中小股东可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无正在履行的新增承
诺事项。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股东所做的持续性承诺均得
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各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年报、半年报、季报
等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履行年报编制和
披露方面的职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
通和讨论。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独立非
执行董事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8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修
订授权方案、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行境
内外优先股等议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的
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
战略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议了2018年度经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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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发展战略规划等19项议案,听取了2018年度向境内
外机构增资、并购股权投资及向申设机构注资规划的报告。战
略委员会就发展战略规划、资本管理、年度财务决算、普惠金
融事业部考核方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了意见或建议。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本行定期报告、2018年
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等11项议案,听取了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报告等14项汇报。审计委员会就内外
部审计工作安排及发展规划、新会计准则实施影响、内审体制
机制建设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了本行2018年度流动
性风险管理策略、2018-2019年度国别风险集中度限额、风险偏
好管理办法、美国区域机构流动性风险偏好等17项议案,听取
了2017年集团反洗钱工作情况、2017年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情
况等17项汇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就本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集团反洗钱工作、美国区域机构风险管理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了意见或建议。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了建议董事会提名程凤朝
先生、郑福清先生、努特韦林克先生、胡祖六先生、胡浩先生
和谭炯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等8项议案,听取了2017年度董事
会架构相关情况的报告。提名委员会就董事候选人推荐与提名、
董事会架构评估、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人选等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薪酬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2017年度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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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薪酬清算方案、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等3
项议案,听取了2017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薪酬委
员会就优化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本行
关联方的2项议案,听取了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17年
本行关联方确认情况共2项汇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就强化本
行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管理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或建
议。
2018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认真出席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
会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促进了本行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
(十二)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
事项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行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表示
肯定和认同,建议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科技和网络安全的
关注;持续跟踪国际监管趋势,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
四、综合评价和建议
2018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提升
了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本行公
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维护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勤
勉尽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包括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本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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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洪永淼、梁定邦、杨绍信
希拉C贝尔、沈思、努特韦林克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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