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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3-2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5 月及 7 月相继
    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新 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 (修订) 》(“新 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修订) 》(“新 CAS 24”)、《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修订) 》(“新 CAS 37”)(以上 4 项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修订) 》(“新收
    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同时,财政部于 2017 年 6 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
    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
    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
    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
    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
    要求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此外,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执
    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
    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上述新发布的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
    求,本行编制了本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

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对本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行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影响在 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布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附注三、39. 会计政策变更中进行了披露:

    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本行的主要影响如下: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就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以及套期会计引
    入新的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
    对 2018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
    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的新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分类和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包含三个基本的金融资产分类类别,即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第1页
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 (3)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概述如下:

 债务工具的分类是基于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确定。对于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集团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的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务工具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其利息收入、减值、汇兑损益和处置损益
 将计入损益。

 不论主体采用哪种业务模式,除主体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外,权益投资均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权益投资被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仅有其产生的股
 利收入将计入损益。该投资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得被
 重分类至损益。

除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将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因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不得重新分类至损益)
外,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要求与原《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 CAS 22”)、《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原 CAS 2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原 CAS 24”)、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原 CAS 37”)( 以上 4 项统称 “修订前金
融工具准则”) 相比,基本一致。

减值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取代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
损失”模型。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主体不必在损失事件发生后才确认减值损
失,而是必须基于相关资产及事实和情况,按照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来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会提早确认信用损失。

套期会计

新金融工具准则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中计量和确认套期无效部
分的要求。然而,该准则对于适用套期会计的交易类型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披露

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大量新的披露要求,特别是有关套期会计、信用风险和预期
信用损失等内容。

过渡

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本行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
对 2018 年 1 月 1 日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追溯调整。本行未调
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将金融工具的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的新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8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第2页
下表提供了本行分别按照原 CAS 22 原始分类和计量类别和按照新 CAS 22 新分类和计量类别列示的于 2018 年 1 月 1 日金融工具的账
面价值。

金融工具类别                                                        原 CAS 22                                                新 CAS 22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计量类别                       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3,613,872   摊余成本                                  3,613,87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370,074    摊余成本                                   370,076

贵金属租赁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68,662    摊余成本                                   167,668

拆出资金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477,537    摊余成本                                   477,265

衍生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89,013      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89,013

买入返售款项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986,631    摊余成本                                   791,06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195,520

客户贷款及垫款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13,892,966   摊余成本                                 13,759,417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00,97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410

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当期损益(交易性)                           87,337      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148,51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当期损益(指定)                            353,601      计入当期损益(指定)                     351,802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443,7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96,453
                                       摊余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                   3,542,184   摊余成本                                  3,835,107
                                       摊余成本(应收款项类投资)                     277,129

其他资产                               摊余成本(贷款和应收款项)                    281,504    摊余成本                                   281,565

金融负债:

已发行债务证券                         摊余成本                                      526,940    摊余成本                                   527,9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指定)                 89,361      计入当期损益(指定)                      88,391


注释:本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除上述已列示项目发生重分类及重新计量外,其他金融负债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未进行重分类和重新计量。

                                                                           第3页
下表将本行按照原 CAS 22 计量列示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账面价值调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过渡至新 CAS 22 后按照新 CAS 22 计量列
示的账面价值。

                                                          原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新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注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613,872           -               -                3,613,87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70,074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70,076

贵金属租赁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68,662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994)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67,668

拆出资金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477,537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72)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477,265

买入返售款项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986,631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 CAS 22)-准则要求                      A                              (195,520)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46)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791,065

客户贷款及垫款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3,892,966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 CAS 22)                               B                               (99,945)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新 CAS 22)-准则要求                      C                                  (411)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33,193)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3,759,417


                                                           第4页
                                                   原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新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注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金融投资-摊余成本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277,129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5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 CAS 22)                        B                                  (2,60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新 CAS 22)                        C                                (22,050)
  加: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原 CAS 22)转入                    D                              3,286,309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843)
  重新计量:转回以前年度重分类时
    计入摊余成本的公允价值调整                                                                  66
  加: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原 CAS 22)转入        E                                  1,799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2)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转入    F                                277,841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97)
  重新计量:由公允价值计量
                变为摊余成本计量                                                            17,550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835,107


金融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542,184
  减:转出至摊余成本(新 CAS 22)            D                              (3,286,309)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 CAS 22)                         B                               (247,760)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新 CAS 22)                        C                                  (8,115)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其他资产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281,504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61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281,56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小计                                  23,610,559     (296,761)     (17,763)              23,296,035




                                                    第5页
                                                          原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新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注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和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89,013          -           -                   89,013


买入返售款项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加:自摊余成本(原 CAS 22)转入                   A                              195,520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95,520


客户贷款及垫款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加:自摊余成本(原 CAS 22)转入                   C                                 411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1)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410


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87,337
  加:自应收款项类投资(原 CAS 22)转入             C                               22,050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465)
  加:自持有至到期投资(原 CAS 22)转入             C                                8,115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86)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 CAS 22)转入                          C, H                             31,563
  重新计量:转回原 CAS 22 下减值准备                                                               724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720)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48,518

金融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53,601
  减:转出至摊余成本(新 CAS 22)                   E                               (1,799)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351,80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小计                        529,951    255,860        (548)                 785,263




                                                           第6页
                                                              原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新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注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客户贷款及垫款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加:自摊余成本(原 CAS 22)转入                       B                                 99,945
  重新计量:转回原 CAS 22 下减值准备                                                                    1,077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47)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00,975

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债务工具)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加: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原 CAS 22)转入                               B                                247,760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2,329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转入               D                              1,185,275
  重新计量:转回原 CAS 22 下减值准备                                                                      149
  加:自应收款项类投资(原 CAS 22)转入                 B                                  2,600
  重新计量:由摊余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19)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438,094

金融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工具)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加: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 CAS 22)转入—指定                         G                                  1,774
  重新计量:转回原 CAS 22 下减值准备                                                                      479
  重新计量: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3,438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5,691

金融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1,496,453
  减:转出至摊余成本(新 CAS 22)                       F                               (277,841)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 CAS 22)—债务工具                         D                              (1,185,275)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新 CAS 22)—权益工具                         G                                  (1,774)
  减:转出至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要求(新 CAS 22)   C, H                              (31,563)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小计                      1,496,453       40,901        7,406                1,544,760



                                                               第7页
                                                                   原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新 CAS 22 下账面价值
                                                   注释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已发行债务证券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526,940
  加: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原 CAS 22)转入                           I                                                970
  重新计量:由公允价值计量变为摊余成本计量                                                                                 18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527,928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小计                                                     526,940             970                   18                 527,92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原 CAS 22 列示的余额                                                            89,361
  减:转出至摊余成本计量                            I                                               (970)
按新 CAS 22 列示的余额                                                                                                                         88,3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小计                                  89,361            (970)                   -                  88,391




注释:本行所承担的金融负债,除上述已列示项目发生重分类及重新计量外,其他金融负债于 2018 年 1 月 1 日未进行重分类和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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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中汇总了本行应用新 CAS 22 分类和计量规定导致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发生的变
化,以下内容是相关的具体说明:

A.   本行持有的部分买入返售债券资产,于转换日持有该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不是以收
     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资产为双重目
     的,因此根据新 CAS 22 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B.   本行持有的部分客户贷款及垫款,及部分原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的债务工具投资,于转换日持有该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为目的,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的,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被认定为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 CAS 22 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C.   本行持有的部分客户贷款及垫款,及部分原在应收款项类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
     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债务工具投资,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被认定为仅为
     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 CAS 22 规定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D.   除上述情况之外,由于此前在修订前金融工具准则下的类别不再使用,以下债务
     工具已重分类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新类别,但其计量方式没有变化,具体包
     括:

     (i) 此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现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以及

     (ii) 此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的现在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

E.   本行持有的部分债务工具投资,在原 CAS 22 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资产不再满足新 CAS 22 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因此本行撤销对这些金融资产的指定,并重新评估
     该类债务工具的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该债务
     工具的实际利率为 0.75%至 4.38%,本年度确认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0.33 亿元。该
     债务工具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8.05 亿元。假设这些债务工
     具没有在过渡至新 CAS 22 时进行重分类,本年度其公允价值变动在损益中确认的
     收益应为人民币 0.06 亿元。

F.   本行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部分债务工具投资,于转换日持有该资产的业
     务模式是以仅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且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被认定为仅为对
     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根据新 CAS 22 规定分类为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类债务工具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2,930.92 亿元。假设这些金融资产没有在过渡至新 CAS 22 时进行重分类,本年度
     其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利得应为人民币 130.04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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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该类重新分类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于转换日本行选择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
     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H.   该类重新分类及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于转换日本行未选择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人民币 215.19 亿元。

I.   在原 CAS 22 下,对于部分发行的债务工具,由于持有对应的衍生工具投资,本行
     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由于不再符合可以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而进行指定的条件,本行撤销了
     对相关债务工具的公允价值指定。




                                   第 10 页
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调整为按照新 CAS 22 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的调节表如下:
                                                                       按照原 CAS 22 计提损失
                                                                         准备/按或有事项准则                                 按新 CAS 22
                                                                               确认的预计负债                              计提损失准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 月 1 日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 CAS 2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80         -          (2)                378
  贵金属租赁                                                                              1,101         -         994               2,095
  拆出资金                                                                                  203         -         272                 475
  买入返售款项                                                                                -         -          46                  46
  客户贷款及垫款                                                                        340,482    (1,077)     33,193             372,598
  金融投资                                                                                  152         -          (5)                147
  其他资产                                                                                1,887         -         (61)              1,826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 CAS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客户贷款及垫款                                                                               -    1,077        (606)                471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原 CAS 2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        -           2                   2

持有至到期投资(原 CAS 2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        -         23                   23

持有至到期投资(原 CAS 2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167         -        843                1,0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        -         97                   9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628      (479)      2,951               3,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 CAS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 CAS 22)
  金融投资                                                                                  724      (724)          -                    -

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信贷承诺                                                                                  100         -      30,807              30,907

总计                                                                                    345,824    (1,203)     68,554             413,175



                                                                          第 11 页
(2)新收入准则

    该准则下,企业基于一个统一的、适用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模型确认收入。该
    模型的特点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原准则下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
    时点的判断标准。该准则以合同为基础、通过五个步骤来分析确定某项交易是否
    可以确认收入、确认多少收入以及何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或者在某
    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原准则下,企业区分交易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建
    造合同从而确认相应的收入。

    该准则引入了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与客
    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与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

    采用该准则未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 9-12 号

    本行按照解释第 9-12 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
    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采用解释第 9-12 号未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本行按照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相关
    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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