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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亲自出席 11
名。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谷澍副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提名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
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本行董
事会决定提名陈四清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陈四清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其执行董事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陈四清先生的简历见附件一。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外,陈四清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
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陈四清先生与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
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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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陈四清先生为本行董事长,其董事长任
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关于选举陈四清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及委员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需要,董事会选举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委
员,上述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后生效。


     四、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 于 2019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五、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2018 年度集团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
     谷澍副董事长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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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关于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继续
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杨绍信董事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0 票,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杨绍信先生的任期于 2019 年 4 月到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
连选连任。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会决定提名杨绍信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
任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原任职务。
    杨绍信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行
独立董事事宜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杨绍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
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杨绍信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
附件三。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公告及其附件所披露外,杨绍信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
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杨绍信先生与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
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
何股份权益。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陈四清先生简历
           二、杨绍信先生简历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3
附件一


                              陈四清先生简历


    陈四清,男,中国国籍,1960 年出生。
    陈四清先生自 2017 年 8 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中国银行行长。1990
年加入中国银行,曾在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工作多年并外派中南银行香港分行任助
理总经理。2000 年 6 月至 2014 年 2 月,先后担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广东省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副行长等职。2011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兼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1 年 12 月起先后兼
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
    陈四清先生 1982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99 年获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和高级经济师职称。




                                       4
附件二


                           杨绍信先生简历


   杨绍信,男,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1955 年出生。
   杨绍信先生自 2016 年 4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金融管理局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
员、香港赛马会董事会成员、香港公开大学校董会副主席、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等职务。曾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内地及香港执行主席及首席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全球
领导委员会五人领导小组成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亚太区主席、恒生管理学院
董事兼审核委员会主席等职务。
   杨绍信先生于 1978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杨绍信先生为香港太平绅士,
是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
管理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5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绍信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6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兼任上市公司董事数量未超过七家,被提名人
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曾担任多家企业的董事,熟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
财务会计、金融监管、公司治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职业操守良好。
被提名人的个人履职经历和专业特长能够为董事会提供有价值的见解,并能够促
进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绍信,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8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绍信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