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54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 2014 年 9 月 19 日举行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
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不
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3. 股息支付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4. 发放对象
4.1 美元优先股
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纽约时间下午五时
正),在纽约梅隆银行登记在册的本行美元优先股股东。
4.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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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
六时正),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欧元优先股
和人民币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 196,000,000 美元、40,000,000 欧元和
800,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
本行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
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
息率均为 6%(不含税为 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各
币种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境外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
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6.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 196,000,000 美元,其中支付给美元优先股股
东 176,400,000 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19,600,000 美元。
6.2 欧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 40,000,000 欧元,其中支付给欧元优先股股东
36,000,000 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4,000,000 欧元。
6.3 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 800,000,000 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人民币
优先股股东 720,000,000 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 80,000,000 元人民币。
本行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
境外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境外发行的 29.4 亿美元优先
股和 120 亿元人民币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前述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
先股无异议。本行本次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
届时将分别以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优先股的
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赎回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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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美元优先股
及人民币优先股,并向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具
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向 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简称 DTC)或其代持人派发美
元优先股股息。本行要求,DTC 或其代持人在收到任何美元优先股股息后,将根
据 DTC 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
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对于美元优先股的记录中的任何内容、或者为美元
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且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负责保存、监督或审阅该等实益权益的记录。
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委托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担任支付代理人,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 Bank SA/NV
( 简 称 Euroclear ) 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oci é t é anonyme ( 简 称
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欧元优先股和
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
其代持人在收到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 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欧元优先
股或人民币优先股(以适用者为准)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
项。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欧元优先股和
人 民 币 优 先 股 项 下 相 关 款 项 的 支 付 义 务 。 对 于 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
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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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优先股股东或人民币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
有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
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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