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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 年 11 月 22 日


(三)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398      工商银行           2019/10/22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     提案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     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和《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提名曹利群女士和冯卫东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本行董事会委托,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34.71%股份的股东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行书面提交《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提请本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行
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收到该项提案,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列
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予以公告。


(三)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的内容
详见附件 1 和附件 2。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11 月 22 日 14:3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2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和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谷澍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
        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3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
  4     关于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的议案                      √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5                                                             √
        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6                                                             √
        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本行董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10 月 26 日和 2019 年 11 月 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关于本行监事会审议上述有关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行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第 1 项至第 4 项议案的内容请见本行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刊载于上

                                      3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第 5 项和第 6 项议案的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1 和附件 2。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2、5、6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更新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7 日




                                    4
附件 1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曹利群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现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曹利群女士的非
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
会”)核准,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曹利群女士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附件 1 之附件


                             曹利群女士简历


    曹利群,女,中国国籍,1971 年 5 月出生。
    曹利群女士 1994 年 8 月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在政策法规司、综合司、
管理检查司、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工作。2001 年 3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
合司法规处副处长,2004 年 4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法规处处长,2007
年 10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非金融机构检查处处长,2009 年 5 月起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综合业务处处长,2010 年 10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
局管理检查司副司长,2017 年 4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
巡视员,2019 年 6 月起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二级巡视员,
其中,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8 月挂任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曹利群女士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北京
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经济师。




                                     6
附件 2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冯卫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现提请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冯卫东先生的非
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
会”)核准,其担任非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冯卫东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
附件 2 之附件



                             冯卫东先生简历


    冯卫东,男,中国国籍,1964 年 10 月出生。
    冯卫东先生 1986 年 8 月进入财政部,先后在会计司、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工
作。1996 年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中华函校教务部副主任(副处长级),1999 年起任
财政部会计司全国会计考办教材处负责人,2000 年 6 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
人员管理处副处长,2001 年 3 月起任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处长,其中,
2003 年 2 月至 2003 年 5 月在英国特许会计师公会(ACCA)实习,2006 年 8 月起
任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处长,2008 年 4 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
任(副司长级),2012 年 4 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3 年 7 月起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正司长级),2016 年 5 月起任财
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冯卫东先生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高级会计
师、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8
附件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更新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9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选举谷澍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2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3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4      关于申请对外捐赠临时授权额度的议案
         关于选举曹利群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5
         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冯卫东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
  6
         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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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
   行表决。若委托人于本补充授权委托书和原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不同
   的受托人出席股东大会,而两位受托人同时出席股东大会,则以原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中所委托的受托人所作出的投票指示为准。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请将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前以专人、邮寄或
   传真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在出席会议时需出具原件。
4.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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