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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0-052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 2014 年 9 月 19 日举行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事宜1。境外欧
元优先股(股票简称:ICBC EURPREF1;股份代号:4604)本次股息派发方案已
经本行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二、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 2019 年 12 月 10 日(含该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不
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3. 股息支付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4. 发放对象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
六时正),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境外欧元
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为 40,000,000 欧元(含税)。按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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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于 2014 年在境外发行了 6 亿欧元优先股、29.4 亿美元优先股及 120 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已于
2019 年 12 月赎回上述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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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欧元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按照境外欧元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境外欧元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
率为 6%(不含税为 6%,即为境外欧元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境
外欧元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本行将派发境
外 欧 元 优 先 股 股 息 40,000,000 欧 元 , 其 中 支 付 给 境 外 欧 元 优 先 股 股 东
36,000,000 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 4,000,000 欧元。
    三、境外欧元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委托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担任支付代理人,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 Bank SA/NV
( 简 称 Euroclear ) 和 Clearstream Banking, soci é t é anonyme ( 简 称
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境外欧元优先
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在
收到境外欧元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 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
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境外欧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
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境外欧元优先
股 项 下 相 关 款 项 的 支 付 义 务 。 对 于 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 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 Euroclear
或 Clearstream, Luxembourg(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境外欧元优
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境外欧元优先股的相关账
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
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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