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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工商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亲
自出席 13 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郑国雨董事、王景武董事、卢
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
绍信董事、沈思董事和胡祖六董事。黄良波监事长、张文武副行长、徐守本副行
长、张伟武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有关本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年会的通知公告。


    二、关于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1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行《公司章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需要,董事
会决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
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
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
公告。陈德霖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
本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
职资格。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陈德霖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关联或利
益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陈德
霖先生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陈德霖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
见附件二。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陈德霖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德霖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胡祖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胡祖六先生因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胡祖六先生的任期将于 2022 年 4 月到期。根据《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提名胡祖六先生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并同意待股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
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祖六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其担任本
行独立董事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胡祖六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
新一届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本行《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届满时连
选连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薪酬清算方案按有关程序
审议后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报和有关
公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胡祖六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职务,其与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利益关系,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无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权益。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并无其他与提名胡祖六先生
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第 13.51(2)条的规定需予披露的资料。
    胡祖六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
见附件四。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行董事
会提名胡祖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胡祖六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股
东大会批准其连任独立董事后,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3
    四、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关于调整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以及个别董事离任情况,董事会决定对薪酬委员会主席及委员进行以下调整:
   沈思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主席;
   胡祖六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有表决
 姓名           任职                    同意   弃权   反对        备注
                             权票数
 沈思    薪酬委员会主席        12        12     0      0     沈思董事回避
胡祖六   薪酬委员会委员        12        12     0      0     胡祖六董事回避


    六、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的
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1 年工作情况与 2022 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2021 年度集团合规风险与反洗钱管理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审议《内部审计章程(2022 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审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4
(2022 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 13 票,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
   一、陈德霖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德霖先生)
   三、胡祖六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祖六先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5
附件一


                           陈德霖先生简历


    陈德霖,男,中国国籍,1954 年 10 月出生。
    陈德霖先生现任圆币钱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易信连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席、香港金融学院高级顾问、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校董会主席。曾任香港金
融管理局总裁、香港外汇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主
任、渣打银行亚洲区副主席等职务。
    陈德霖先生 1976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学士学位,2003 年获香港中文
大学荣誉院士,2020 年获香港城市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2021 年获香港岭
南大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博士。
    陈德霖先生 1999 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银紫荆星章,2012 年获香港特别
行政区颁发金紫荆星章。2012 年获选为香港银行学会资深会士,2020 年获亚洲
金融科技师学会(IFTA)颁发“金融科技成就大奖”,2021 年获《亚洲银行家》
(The Asian Banker)颁发“领袖终身成就奖”(Leadership Lifetime Achievement
Award),2022 年获香港银行学会委任为荣誉顾问会长( Honorary Advisory
President)。




                                     6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德霖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7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8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德霖,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
本人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10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11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德霖




                                  12
附件三

                          胡祖六先生简历


    胡祖六,男,中国国籍,1963 年 6 月出生。
    胡祖六先生自 2019 年 4 月起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的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合伙人及大中
华区主席、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原南华早报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大连万
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等。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百胜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长、瑞银集团董
事、大自然保护协会亚太理事会联执主席、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董事,以及美国
外交关系协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哈佛大学全球顾问委员会、斯坦福大学国际经济
发展研究所和哥伦比亚大学 Chazen 国际商业研究所成员等。兼任清华大学经济
研究中心联执主任、教授,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大学兼职教授。
    胡祖六先生获清华大学工程科学硕士学位、哈佛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13
附件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祖六先生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14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



                                   15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祖六,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
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
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
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17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
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18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
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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