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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国重装: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2020-05-30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公司股票简称
为“ST国重装”,股票代码为601399,公司的总股本为注册资本7,268,263,664股。
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493,577,712股。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交易。重新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设
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公司重新上市前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交易日(2019年10月24日)的收盘价,即3.32元/股。重新上
市次日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9日修订公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执行,请投资者注意首日
交易的相关交易安排。

    公司存在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
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导致业绩下滑及中
国重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确定性等风险,具体可以查阅公司重新上市申请
书。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重
新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本公司”“公司”)于
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 68号《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机重装
股票重新上市。2020年5月20日,公司完成了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和存管手续。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68,263,664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93,577,712                    6.7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4,685,952                   93.21%
        总股本                        7,268,263,664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
和责任。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
阅公司历年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内容。

    一、绪言

    本重新上市公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的规定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本次股票重新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重新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 ] 68号《关于国机重型装备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
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7,268,263,664
股(每股面值1.00元),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
市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后申
请重新上市交易。重新上市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将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直至你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后首
份年度报告。”

    三、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关系国民
经济命脉的基础性、战略性企业。经过2018年重组后,公司主营业务延伸至与原
主业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及发售电业务,形成了代表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水平、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集科、工、贸一体化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制造旗舰平台。

    公司于2010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二重重装,股票代码:
601268.SH),因受行业、自身运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2011年-2014年出现
连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实施主动退市。2015年7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
重新上市申请材料和补充材料,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受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
[ 2019 ] 2347号)。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机重
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反馈意见》(上证公函[ 2019 ] 3144号)
并于2020年2月13日提交了反馈回复。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
(上证公函[ 2020 ] 0197号)并于2月24日提交了二次反馈回复。公司于2020年3
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 2020 ] 6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机重装股
票重新上市。

    四、公司为重新上市所采取的措施

    退市后的国机重装实施了司法重整、资产重组、定向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以
及其他各项改革与调整措施,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控制权没有发生变
更、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国机重装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
质量明显提高,产业链得到有力延伸,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
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主动退市以来,公司从债务重组、人员分流、资产减负、产品结构调整、体
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综合施策,于 2016 年实现扭亏脱困,2017 年、2018 年进一步
巩固了改革脱困成果;2018 年 2 月,公司完成了对控股股东国机集团下属重型
装备板块优质资产中国重机和中国重型院的并购重组,二重重装更名为国机重装;
国机重装正式运行后,在 2018 年 12 月实施完成了定向发行,落实了国有资本金
权益,并从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中央企业中引进了 5 家优质战略投资者。历时五年,
国机重装围绕补齐发展短板、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打造成为一家集科、工、贸
于一体的国家级高端重型装备制造旗舰平台,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发展质量和
效益显著提升;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改善。

    五、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主要情况

    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44.08%,超过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
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对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 3 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公司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中介
机构也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其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 2014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
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14 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为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避免退市整理期股
价波动给中小股东造成影响,根据《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股东大会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主动终止上市。

    根据 2015 年 5 月 15 日上交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191 号《关于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4.4.9 条和第 14.4.10 条的规
定,本所上市委员会对你公司的主动终止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上市委员会
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项的规定主
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对你公司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531.0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13.40 万元;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48,150.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39,339.95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9,842.6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82.04 万元。因此,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均为正值。

    公司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
第 14.5.1 条的规定。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股本总额为 726,826.37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本次申请
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
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
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为 726,826.37 万元,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5.92%的股份;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约为 44.08%,超过 10%。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
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
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机重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来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机重装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5602 号、大华审字〔2019〕002136
号及大华审字〔2020〕0006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531.0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513.40
万元;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150.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339.95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49,842.6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9,582.04 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公司本次申请
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根据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
-37,951.9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19,940.09 万元;2018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金额为 100,221.88 万元,营业收入为 952,279.22 万元;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36,946.19 万元,营业收入为 926,543.03 万元。因此,公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25,323.72 万元,
超过 5,000 万元,营业收入累计为 2,198,762.34 万元,超过 3 亿元。公司本次申
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五)项的规定。

    (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1,234,438.95 万元,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值。公司本次申
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六)项的规定。

    (八)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机重装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18〕005602 号、大华审字〔2019〕002136
号及大华审字〔2020〕00063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申请重新
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七)项的规定。

    (九)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018 年 3 月,国机重装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收购了中国重机 100%的股权、中国重型院 82.827%的股权。上述重组完成前,
国机重装的主营业务为重型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贸易与服务;上述重组完成后,
公司主营业务延伸至与原主业相关的工程总承包及发售电业务。考虑到被重组方
中国重机和中国重型院均在报告期期初即与国机重装受同一控制权人国机集团
控制;并且中国重机和中国重型院与国机重装在业务上存在相关性,在产业链上
形成一定的上下游关系;截至到 2019 年末,公司重组完成后已经运行满一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主营业务在重组前后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最近 3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三年,公司的董事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但不构成重大变化,不影响公
司的持续经营和经营战略的稳定性。最近三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虽发生了一
定的变化,但不构成重大变化。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
司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最近 3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国机集团直接持有国机重装 3,400,968,500 股,通过中国二重间接持有国机
重装 663,809,495 股,合计控制公司 55.92%的股权,为国机重装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国机重装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八)项的规定。

    (十)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动退市后,采取了债务重组、分流人员、盘活资产、创新驱动、资源
整合、引战融资等一系列的改革脱困举措。公司于 2016 年成功完成破产重整,
最终达成“以股抵债+现金偿还+保留债务”的综合受偿方案,债务规模大幅缩减;
通过提前退养、离岗休养、协商解除合同等途径分流人员,大幅降低人工成本,
实现减员增效;从“去产能、调结构”着手,国机集团先后收购盘活二重镇江基地、
成都研发大楼等重大资产,并积极推进资产的市场化运营;此外,公司自身也积
极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在做强传统业务的同时,强化核电、煤化工等新兴领
域的技术储备,为未来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于 2018 年 3 月完成重大资产
重组,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了国机集团旗下的中国重机 100%的股
权及中国重型院 82.827%的股权,在主营业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围绕产业链进行
纵向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打造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国机重装”平台,提高公
司在重型装备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成功实施了定向发
行,一方面进一步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引入了东方电气、三峡
控股、中广核控股、国新资产以及结构调整基金等 5 家战略投资者,携手开拓新
兴领域和国际市场,实现共赢发展。

    通过实施上述举措,公司在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经营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下,国机重装的资本结构明显改善,资产质
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和成长空间;公司依托市场地位的领先优势,在客户、技术、质量、管理等方
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目前国机重装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势头稳健,已回归健康盈利可持续发展的
轨道。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九)项的规定。

    (十一)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公司已建立并持续完善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为核心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规范,
不存在重大内控缺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国机重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申请重新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14.5.1 条第(十)项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截至 2019 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2.27 亿元,鉴
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本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
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公司股票存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
分红的风险,公司通过公开市场再融资(包括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能力将受限。公司重新上市后可能因现金分红能力
不足而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的风险。

    (二)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及工程项目主要应用于冶金、能源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
电)、矿山、石化等行业,部分行业受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波动影响较大,随着
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若上述行业的增速放缓,将会
对公司主要产品及工程项目的销量增长和利润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三)公司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

    重型机械行业周期性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波动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以在手订单为基础,结合公司 2020-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
投资及融资规划,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对未来三年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公司
在预测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层经营能力
等各方面的影响,盈利预测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盈利预测相关假设
与指标可能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因此导致盈利预测与未来业绩实现情况可能存
在不一致的风险。

    (四) 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导致业绩下滑及中国重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
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调整,公司除继续履行完现有电力等非重型装备行业核心
业务项目在手订单外,五年内停止从事电力等领域工程总承包业务,并重点发展
好涉及冶金、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核心业务相关工程总承包业务。上述业务
调整主要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机。结合在手订单及业务规划调整,中国重
机对 2020 至 2022 年的盈利情况进行了预测。尽管中国重机将集中资源向冶金、
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领域开发客户资源,但相应的客户及项目开发尚需一定
时间,若重型机械行业工程总包业务需求出现周期性波动,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后
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中国重机在预测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
理层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盈利预测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盈利
预测相关假设与指标可能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因此导致盈利预测与未来业绩实
现情况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

    七、重新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及股份锁定安排

    (一)公司重新上市后的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控制的中国二重已分别出具《关于国机重装重新
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函》承诺:若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基准价格(每股 3.32 元)的 50%,其所持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股东所持股份在重新上市后的锁定安排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重新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中国二重合计持有国机
重装股份 4,064,777,995 股,持股比例为 55.93%。

    国机集团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国机
重装的股份,也不由国机重装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
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将依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处理。”

    中国二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已就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锁定及稳定股价等事项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重
新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将依据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处理。”

    2、公司破产重整相关金融机构股东在重新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金融机构股东 合计 23 家,合计持有国机重装股份
1,873,443,792 股,持股比例为 25.78%。

    公司破产重整相关金融机构股东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
自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行/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国机重装的股份,也不由国机重装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重重装破产管理人所管理的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称“专户”)中尚有 10,390,777 股留存股份,其中
1,729,691 股对应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8,556,103 股对应债
权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另有 104,983 股为提存的超过实际
清偿需要的股数。就该等提存股份的锁定事项,二重重装破产管理人出具了《二
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关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
用账户中留存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专户中的国机重装股份,也不由国机重装回
购该部分股份。

    鉴于上述保函目前已被撤销或注销,对应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将不会就提存的偿债股票进行划转,
该等偿债股票及留存的富余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将根据《重组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由管理人进行处置,处置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债权清偿。

    3、公司定向发行战略投资人在重新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安排

    2018 年 12 月,公司实施了定向发行,参与定向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包括:东
方电气、三峡控股、中广核控股、国新资产以及结构调整基金,上述 5 家战略投
资者合计持有国机重装股份 826,073,388 股,持股比例为 11.3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认购
的国机重装该次发行的股份自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的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36 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国机重装拟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并就锁定事项补充承
诺如下:一、自国机重装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国机重装的股份,也不由国机重装回购该部分股
份。二、本公司所持国机重装股份的锁定期将同时遵照上述两项承诺执行,执行
期至两项承诺中载明之锁定期均届满之日止。

    八、风险分析

    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风险包括: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受项目周期较长以
及受不同产品的市场需求变化、订单承接时点以及排产周期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历
年间收入存在波动甚至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在预测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受
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层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盈利预测期
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盈利预测相关假设与指标可能存在重大变化的风
险,因此导致盈利预测与未来业绩实现情况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中国重机业
务调整导致业绩下滑及中国重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确定性的风险;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2,729.78万元,公司实现的利润将
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公司股票存
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
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
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存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
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因此公司重新上市后可能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而无法
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的风险。总体来看,公司存在的风险因素包括:

    (一)市场风险

    1、外部环境风险

    世界经济增速动能放缓、全球经贸规则演变,使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深
刻变化,企业面临复杂严峻的挑战,不利因素增多。中美贸易摩擦对本公司装备
走出去发展带来不确定性。从国内环境来看,企业既面临新一轮对外开发、减税
降费、发展实体经济、深化国企改革等多重政策红利,也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
资源要素紧缺、高端人才结构性缺失等严峻挑战。国际市场需求下滑甚至萎缩的
风险加大,汇率波动加剧等因素,对装备产品出口将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如果中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进
一步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大幅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
调整经营行为,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2、行业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机械装备的研发与制造、工程总承包,以及带资运营、进出
口贸易、工程服务等业务。目前,重型机械行业总体上产能供大于求、市场过度
竞争,发展波动性较大;工程总承包行业面临融资难度加大、成本增加的局面;
民营企业逐步进入高端装备市场,公司在传统领域面临产品同质化竞争,部分产
品如冶金、矿山等装备价格逐渐走低。若未来重型机械行业及工程总承包行业受
行业周期、宏观环境等影响,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下滑
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市场方面,中国一重等行业内较有影响的大型重机企业在生产能力、产
品结构、地理布局等方面与本公司形成竞争格局。国际市场方面,国际大型公司
如德国西马克德马克、韩国斗山重工、意大利达涅利等在重型机械成套设备方
面,日本神户制钢所、法国阿尔斯通、韩国斗山重工等在电站和容器制造方面是
国内重型机械企业的强劲对手。这些国外企业大都技术能力强、规模大、资本雄
厚、产品覆盖领域广、成套能力与工程总包能力强、信息技术应用程度高、注重
市场开发与技术创新的结合,将成为公司海外市场的强力竞争对手。公司将面临
来自上述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竞争力,及时
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面临订单减少、利润率降低及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部分海外工程承包业务、贸易业务以及公司售电业务涉及以外币计价
结算。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外币收入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39.20%、
34.00%、39.76%。公司承受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相
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减弱,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
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收入波动风险

    公司的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项目周期一般较长,且受不同产品的市场需
求变化、订单承接时点以及排产周期等因素影响,确认的收入金额在不同年度间
存在一定波动性,因此公司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业务收入在历年间存在波动风险。
    此外,如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市场竞争持续加剧、下游行业景气度下
降而导致增速放缓、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导致业绩未达预期,则公司业绩存在下滑
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机械设备制造板块的产品主要为定制化生产,主要产品生产周期较长。
由于行业及公司产品自身特点,各种原辅材料、电力、天然气在公司机械设备制
造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机械设备研发与制造板块
原辅材料和能源成本合计分别为 179,175.72 万元、221,268.61 万元和 234,086.81
万元。其中,原辅材料成本分别为 154,765.72 万元、192,204.61 万元和 209,532.39
万元。报告期内各期,原辅材料成本占原辅材料及能源成本合计的比重均超过
80%,且呈现上涨的趋势,主要是由于原辅材料中压块(废钢的一种)、生铁以
及多种合金等材料价格均呈现上涨趋势所致。尽管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消化原材
料涨价对成本的大部分影响,但如未来原辅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应对措施不
力,则公司盈利能力仍将受到不利影响。

    3、业务分包风险

    在实施总承包合同项目时,公司依法将某些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
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公司对所有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
负责。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内控制度、监控机制,从合同、
制度方面促使分包商依法依规经营,但如果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
可能引发安全、质量和经济纠纷,会对工程质量、国机重装声誉产生影响,存在
一定的工程分包风险。

    4、人才流失风险

    本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培养、集聚了一批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
专业人才,公司的业务发展对上述人员依赖程度较高。尽管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
与管理,建立了有效的考核与激励机制,但若不能稳定现有专业人才和骨干团队,
不能有效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或者造成人才流失,将对日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5、跨国经营相关风险

    本公司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涉及老挝、柬埔寨等国市场;同时,未来公司将计
划有选择地进军若干海外市场并有策略地开发海外业务。因此,公司将面临一系
列的跨国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公司海外业务所在国家发生暴动、恐怖活动及
战乱;全球性或地区性政治及军事关系或外交关系紧张;公司资产在海外国家被
充公或收归国有;海外业务所在国家被实施制裁,公司开展业务或获取资金的能
力受到限制。

    (2)经济、金融与市场的不稳定与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海外国家及地区
的信贷市场和其他经济情况可能恶化有关的风险。

    (3)所在国政府法律、法规或政策出现变更,比如可能实施更严格的环境
保护法规、不利的税收政策,从而限制公司获取订单的能力,或增加公司的成本
费用。所在国也可能缺乏健全独立的法律制度,令公司难以坚持公司的合同权利。

    (4)公司可能因电力、用水、运输及其他公用设施或基建的需要而依赖所
在政府或由所在国政府控制的机构。公司可能面对不利的劳动条件或雇员罢工,
可能与所在国合伙人、客户、分包商、供应商或本土居民或社区发生纠纷,也可
能面临在排华情绪推动下针对中国公司的游行示威等行为。

    (5)公司对新开拓项目所在国的市场状况不熟悉,在项目竞标中的报价可
能不准确,对当地的建筑、税务、海关及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可能
缺乏认识。

    (6)经营海外业务而使用外国代理人相关的代理风险。

    公司承受这些风险的程度因不同项目而异,且视每个项目的特定阶段而定,
以上任何因素都可能造成项目受到干扰、公司蒙受人员及资产损失等情形,并对
公司的海外扩充、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仲裁或诉讼的风险

    在业务运行过程中,本公司可能因履行合同与业主、客户、供应商及分包商
发生争议、纠纷、仲裁、诉讼,被业主、客户、供应商及分包商提出赔偿请求,
或遭受损失需向他方请求赔偿。此外,本公司还可能因劳动人事问题与员工发生
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应对上述仲裁、诉讼,将牵涉本公司一定的人力、财力。如未能妥善解决,
还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财务状况。

    7、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公司产品及工程项目主要应用于冶金、能源电力(含风电、水电、火电、核
电)、矿山、石化等行业,部分行业受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波动影响较大,随着
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国家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若上述行业的增速放缓,将会
对公司主要产品及工程项目的销量增长和利润水平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8、研发成果取得及转化风险

    本公司承接高附加值项目及推出新产品的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公司的研发
能力。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或者增强研发能力,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将处于
不利地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新技
术及新工艺的使用也可能导致实验失败、成本增加以及不稳定的情况,这都将对
公司特定项目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不能确保全部研发开支均可取得成果。即使成功开发新技术及产品,
公司也不能确保所开发的技术及产品将在商业上获得认可。如果公司投入研发开
支成本无法带来相应的财务利益,则公司的收益将受到不利影响。

    9、业务资质的风险

    本公司需获得并持续持有各政府机构发出的有效许可证、执照和证书以从事
机械装备研发与制造及工程总承包业务。公司需遵守各级政府机构所规定的限制
条件,以持续持有公司的许可证、执照及证书。如公司未能遵守适用规定或其他
持有许可证、执照和证书的任何必要条件,则公司的许可证、执照和证书可被降
级、暂时吊销或撤回,或可能于有效期届满后在更新这些许可证、执照和证书时
被迟延或拒绝,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确定性的风险

    重型机械行业周期性强,受国际政治、经济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波动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以在手订单为基础,结合公司 2020-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
投资及融资规划,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对未来三年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公司
在对未来三年盈利情况进行预测时采用以下主要假设:

    (1)未来三年本公司所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以及
本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未来三年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无重大变化,其征收
基础、计算方法及税率不会有重大改变,适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未来三年本公司业务所处的行业及市场状况无重大变化;

    (4)未来三年银行贷款利率和外汇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经预测,国机重装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总收入              1,020,000         1,130,000        1,250,000
           净利润                51,400            52,065           53,0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055            49,605           50,150

    公司选取上述假设前提进行盈利预测的主要考虑为,通过对经济环境、经营
条件、相关的金融与税收政策、市场情况等不可控因素进行可控化处理,以当前
市场和经营环境为背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预测。上述假设前提能够恰当的
反应公司所处行业中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依托于以
往经验及行业平均水平,并综合考虑根据公司战略及现有业务等情况,对公司未
来三年的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因此具备合理性和可靠性。

    公司以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反映经营和盈利
能力,故选取上述指标作为盈利预测指标。公司通过作出合理假设前提并结合现
有在手订单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未来经营和盈利情况进行预测,具备合理性和
可靠性。
    公司在预测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理层
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盈利预测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盈利预测
相关假设与指标可能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因此导致盈利预测与未来业绩实现情
况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

    11、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导致业绩下滑及中国重机未来三年盈利预测实现不
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调整,公司除继续履行完现有电力等非重型装备行业核心
业务项目在手订单外,五年内停止从事电力等领域工程总承包业务,并重点发展
好涉及冶金、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核心业务相关工程总承包业务。上述业务
调整主要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机。

    结合在手订单及业务规划调整,中国重机 2020 至 2022 年的盈利预测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预计收入               439,621.33         388,070.23       346,786.70
   预计毛利润               93,548.40          82,816.59        76,508.43
   预计净利润               39,162.66          37,438.32        36,236.10

    尽管中国重机将集中资源向冶金、有色矿山等重型机械行业领域开发客户资
源,但相应的客户及项目开发尚需一定时间,若重型机械行业工程总包业务需求
出现周期性波动,中国重机业务调整后将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中国重机在预测期内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波动、管
理层经营能力等各方面的影响,盈利预测期内,如以上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盈利
预测相关假设与指标可能存在重大变化的风险,因此导致盈利预测与未来业绩实
现情况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风险。

    12、新产品开发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页岩气领域产品的开发,代表项目有油气污染物处理
工艺及装备项目。目前,油气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装备项目整体处于中试阶段,即
将进入危废拉浆进场和热负荷试车。公司为油气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装备项目提供
了强大的技术和人才保障,拟定了周密详细的中试调试大纲和应急预案,完善了
相关的工艺流程,但鉴于试车受到的影响因素较多,油气污染物处理工艺及装备
的开发结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13、潜在同业竞争风险

    为了避免未来与公司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
《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二》,明确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和安排。
但若未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则存在潜
在同业竞争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波动风险

    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占总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截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76,472.51 万元、319,066.93 万
元和 312,286.63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1.44%、11.22%和 11.24%。
这主要是由于公司机械设备制造业务是定制化生产,且主要是大型成台套、单项
合同金额较大的非标定制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按客户进度要求分阶段按零
部(组)件交货并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合同收款周期较长,应收账款余额随着公
司当年销售产品的结构、销售数量和收款情况产生波动。尽管公司已根据应收账
款的账龄及个别认定情况计提了坏账准备,也采取了各项措施降低坏账损失风险,
但由于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2、融资风险

    本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需要大量资金作为营运资金,所需资金量大、
回款周期较长。此外,公司开展机械装备制造业务、研发投入等也需大量资金支
持,用于购买机器及设备、维护及经营生产和研发设施等。同时,随着公司继续
扩张业务,尤其是参与更多国内外工程及施工承包项目,公司预期资金需求将大
幅增加。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或以合理成本获得融资,则公司的扩充计划或会延迟,
公司的项目进度将会受阻,而公司的财务表现及增长前景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较长时间内无法现金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22,729.78 万元。公司
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
公司股票存在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4、委托理财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重型院存在委托国机财务投资信用级别较高
的金融资产的情况。尽管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
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但上述委托理财仍
不保障本金和预期收益,委托资金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
分受损。提请注意上述风险。

    5、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所需,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且公司与前述关
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且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业务类关联交易将存在
进一步增加的可能。尽管业务类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较小,但如
果未来发生的业务类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履行相应的程序或定价不公允,将对公司
治理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1、宏观政策变动的风险

    国家实施的产业、金融等方面的宏观经济政策,如有关信贷和融资、地方政
府债务融资、新建项目批准、产能扩张限制、环境保护以及外商投资等,均会对
机械制造、工程建设、市政公用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该类宏观经济政策可能会
影响建设活动水平及资本投资支出,从而对本公司的业务及财务表现产生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税收政策是影响公司经营的重要外部因素。本公司本部及部分子公司根据国
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享有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如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若上述税收优惠
政策到期或政府调整、更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些调整或变更及其带来的任何
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
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而且国际、国内政
治经济形势以及股市中的投机行为等都会使股票价格产生波动。针对以上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
重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认识到股票市场中可能遇
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房产及土地存在瑕疵的风险

    2018 年 2 月,国机重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二重装备,将与重型装备制造
业务相关的原国机重装下所有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体系、人员等整体转移
到二重装备,其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由于历史遗留因素以
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周期等方面原因,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建筑物存在无相关
权证等瑕疵情况。除二重装备外,国机重装所属中国重型院也存在少量房产瑕疵。

    尽管上述土地和房产瑕疵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且除
少部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证书无法更名的情况外,其他房屋建筑
物所有权证书和土地权证正在办理中,办理权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但由于办
理流程和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部分土地、房产存在无法按时取得所有权证的
风险。

    5、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
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本公司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以前
年度的亏损,直至公司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公司股票存在在较长一段时间
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公司通过公开市场再融资(包括公开增发新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的能力将受限。公司重新上市后可能
因现金分红能力不足而无法进行股权类再融资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本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在户外作业,作业地的暴雨、洪水、地震、台风、海
啸、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会对公司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
对公司承建项目的质量和工程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或增加运营成本。

    九、重新上市的中介机构意见

    大华会计师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重新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重新上市保荐书,
认为:国机重装内控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规范,具备可持续
经营能力,终止上市的情形已消除,具备《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实质条件。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对国机重装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予以保荐。

    公司重新上市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补
充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符合《上市规则》、《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所规定的
重新上市的条件,不存在影响其本次重新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风险。

    十、关于公司重新上市的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公司符合申请重新上市条件的情况、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情况、证券
交易所受理申请和审核情况

    公司2011年-2014年出现连续亏损,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实施主动退市。
2015年7月,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
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和
2019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的议
案》等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重新上市申请材料和补充
材料,2019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通知》(上证函[ 2019 ] 2347号)。

    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反馈意见》(上证公函[ 2019 ] 3144号)并于2020年2
月13日提交了反馈回复。公司于2020年2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申请的二次反馈意见》(上证公函
[ 2020 ] 0197号)并于2月24日提交了二次反馈回复。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 2020 ] 68号)。

    (二)重新上市的具体安排

    1、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

易。公司的总股本为 7,268,263,664股,本次上市的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为
493,577,712股。

   2、重新上市首日,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国重装”,股票代码为601399,公

司股票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5月29
日修订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3、重新上市次日起,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三)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交易限制措施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公司股票重新上市
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公司重新上市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交易日
(2019年10月24日)的收盘价,即3.32元/股。

    2、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当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5月29日修订公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
法》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中与公司股票重新
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相关的规定如下:

    (1)重新上市首日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实施盘中临时
停牌:

    ①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

    ② 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

    ③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

    (2)根据前条规定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① 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

    ② 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

    ③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
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撮合;

    (3)重新上市首日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 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② 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
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
(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
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

   集合竞价阶段及开市期间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无价格限制。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1、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

通知;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
市之保荐书;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重新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