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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合规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规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规总监变更的议案》及有关文件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合规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被提名人简历,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戴洁春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徐法良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