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合规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规总监变更的议案》及有关文件进 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合规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被提名人简历,未发现被提名人有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同意聘任戴洁春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徐法良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