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0 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4 层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63,248,39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460,469,3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779,0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529654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1.4127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168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姚志勇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因公务原因,周卫平董事和朱贺华独立董事 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因公务原因,周卫星和任俊 2 位监事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0,465,697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H股 2,779,0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463,244,698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1.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0,465,697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H股 2,779,0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463,244,698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1.03、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0,465,697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H股 2,779,0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463,244,698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1.04 议案名称: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60,465,697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H股 2,779,001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股合计: 1,463,244,698 99.999747 3,400 0.000232 300 0.00002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00 中议案 1.01、议案 1.02、议案 1.03、议案 1.04 均为特别决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