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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2020-12-0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
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意
华英证券担任国联集团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牵头主承
销商的议案》及有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该关联(连)交易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
表决时,关联(连)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连)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
则,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
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投行业务的发展,是属于正
常、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