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31 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总部国联
金融大厦 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葛小波先生、独立董
事卢远瞩先生、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具体修订内容请参阅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3 号),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监管机
构备案事宜,及根据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文字等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
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联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上限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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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姚志勇、华伟荣、周
卫平回避表决,本议案获通过。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同意公司与控股股
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签署《证券及金
融框架协议》和《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 2021 年至 2023 年年
度上限,授权执行董事葛小波先生可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交易
所的要求与建议,对上述框架协议及确定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上限在不超过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确定、修改、调整或补充等。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和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定义参
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各类关连交易主要内容及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上限如下:
1、《证券及金融框架协议》
(1)协议内容
本集团向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证券经纪(含席
位租赁)、期货 IB、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财务顾问、承销保荐、证券
投资咨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信托计划管理、
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商业保险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集团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与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进行卖出回购交易,本
集团认购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发行的信托计划等产品,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认购
本集团发行的收益凭证、非公开发行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等产品。
(2)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证券及金融服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本集团获得收入 68.26 74.63 80.03
本集团产生开支 6.99 7.21 7.43
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资金流入总额 330.00 330.00 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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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卖出回购及质押式报
价回购交易金额)
资金流出总额 315.00 315.00 315.00
卖出回购及质押式报价回购 525.00 525.00 525.00
交易的每日最高结余(包括利
息)
2、《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内容
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向本集团租赁若干物业作办公及/或业务用途。
本集团向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租赁若干物业作办公及/或业务用途,亦委聘
国联集团的联系人提供与本集团所占用物业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集团提
供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保安和花卉租赁等服务)。
(2)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本集团获得收入 3.00 3.00 3.00
本集团产生开支注 33.70 33.70 33.70
注: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产生开支中的租赁物业支出包括租金支出(含租赁负债
利息支出)和相关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框架协
议项下的年度上限适用之最高一项百分比率测试高于 0.1%但低于 5%,该交易应
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4A 章之申报、年度审阅及
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故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
公司因在履行框架协议过程中需同时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如香港联合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差
异的,按孰严格者执行。
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关联交易的相关要
求,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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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等事项。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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