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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国联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并确定年度上限
的议案》及有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该关联/连交易进
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本人提供了本次关联/连交
易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该关联/连交易已经获得了本人的事前认
可,本人同意该关联/连交易。
    2、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各类关联/连交易为公司、无锡市国联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定义)的日常经营业务,定价原则和交易原则公平合理,且按一般商业条款
订立,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该议案信息完整、资料齐备,同意按照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程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董事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