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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发
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有利
于公司增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
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此,公司制订了填补未来回
报的相应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
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5、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卢远瞩、吴星宇、朱贺华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