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 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 号)的核准,国联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453,654,168 股,发行价格为 11.2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5,089,999,764.96 元,募集资金净额 4,982,988,193.57 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以 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国联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 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共同组织 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1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较高者,即不低于 11.22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 据,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2 元/股。 (二)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53,654,168 股,符合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和《 关于核准 国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486 号)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5,623,800 股新股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5,365,418 957,799,989.9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900,177 571,099,985.94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016,042 404,099,991.24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194,295 349,999,989.90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0,035,650 336,999,993.00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 6 22,281,639 249,999,989.58 限公司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281,639 249,999,989.58 8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281,639 249,999,989.58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07,843 219,999,998.46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270,943 204,999,980.46 11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825,311 199,999,989.42 1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260,248 159,999,982.56 13 万柏繁盛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368,983 149,999,989.26 1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586,452 129,999,991.44 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 15 8,912,655 99,999,989.10 品 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12,655 99,999,989.10 17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12,655 99,999,989.10 18 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8,912,655 99,999,989.10 2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9 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7,130,124 79,999,991.28 20 UBS AG 6,684,491 74,999,989.02 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65,062 39,999,995.64 2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73,796 29,999,991.12 太平洋资管-建设银行-太平洋成长精 23 2,673,796 29,999,991.12 选股票型产品 合 计 453,654,168 5,089,999,764.96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 (三)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和《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 扩股和股权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持股比例超过 5%(含 5%)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持 股比例在 5%以下的,其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限售期 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述投资者持股比例均在 5%以下,因此上述投资 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 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集团”)印发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批复》(锡国联发[2021]18 号),同意发行人上报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方案,即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5,623,800 股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 4 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 2021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第十 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1 年第 70 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21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 号),本次发行已取得中 国证监会核准。 经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批准和授权,取得了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批复,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1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投资者以邮件或寄送的方 式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其中前 20 大股东 20 家(不含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 高及其关联方)、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41 家、基金公司 23 家;证券公司 22 家;保险机构 12 家。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在报送发行方案(2021 年 8 月 25 日)至本次非公开询价簿记前(2021 年 9 月 13 日 11:30 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6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 均为机构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投资者纳入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并 及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均已收到《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期间(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 承销商未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8:30-11:30)内共收到 18 家投资者送达的申购报价文件。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5 务所的全程见证下,18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其中 17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的发送 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募基金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经 律师和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其报价无效。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 定条件”)进行比较: (1)投资者累计认购总金额大于 650,000 万元; (2)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股数大于 475,623,800 股; (3)获配的投资者数量达到 35 家。 由于首轮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均未达到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向首轮获配的投资者征询追加意向,并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 向其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并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 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及后续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或 邮寄的方式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确认单》等相关附件。《追加 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发送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 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投资者均已收到《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申购期间(2021 年 9 月 14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联席主承销商共 收到 10 单《追加认购确认单》。除首轮已申购者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 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首轮共有 17 名投资者有效报价、追加认购阶段共有 10 名投资者追加认购, 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月) (元/股) (万元)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20,000 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2 10,000 3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11.23 10,000 4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11.22 25,000 5 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6 11.22 10,000 6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 (月) (元/股) (万元) 6 万柏繁盛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11.23 15,000 7 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6 11.22 10,000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35 35,000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2 10,000 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 11.25 33,700 1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22,000 1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13,000 13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11.23 25,000 11.25 52,100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61 12,310 11.22 94,380 1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32 88,990 11.95 63,950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20,000 11.24 40,41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8 12,850 小计 445,59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2 6,000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25,000 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3,000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2 4,000 太平洋资管-建设银行-太平洋成长精选股票型 5 6 11.22 3,000 产品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500 7 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6 11.22 8,000 8 UBS AG 6 11.22 7,500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22 1,400 1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1.22 5,010 小计 63,410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 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1.22 元/股,该发行价格等于本次发行底价 11.22 元/ 7 股;相当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14.02 元/股的 80.00%,相当于 2021 年 9 月 9 日(发行期首日)前 1 交易日收盘价 14.41 元/股 的 77.86%。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3 家机构获得配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85,365,418 957,799,989.96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50,900,177 571,099,985.94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36,016,042 404,099,991.24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31,194,295 349,999,989.90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6 30,035,650 336,999,993.00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 6 6 22,281,639 249,999,989.58 团有限公司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22,281,639 249,999,989.58 8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22,281,639 249,999,989.58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9,607,843 219,999,998.46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18,270,943 204,999,980.46 11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 17,825,311 199,999,989.42 1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4,260,248 159,999,982.56 13 万柏繁盛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13,368,983 149,999,989.26 1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11,586,452 129,999,991.44 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 15 6 8,912,655 99,999,989.10 理产品 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8,912,655 99,999,989.10 17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 8,912,655 99,999,989.10 18 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6 8,912,655 99,999,989.10 19 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6 7,130,124 79,999,991.28 20 UBS AG 6 6,684,491 74,999,989.02 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3,565,062 39,999,995.64 2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 2,673,796 29,999,991.12 太平洋资管-建设银行-太平洋成 23 6 2,673,796 29,999,991.12 长精选股票型产品 8 序号 认购对象 锁定期(月)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合 计 - 453,654,168 5,089,999,764.96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 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 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获配的 23 家投资者中,万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 理的万柏繁盛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要求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的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 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2、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 和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 9 构、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有关工作。核 查情况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6 无锡市新区科技金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8 无锡锡山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1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3 万柏繁盛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14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5 国寿资产-PIPE2020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专业投资者 是 16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17 江油鸿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8 海南泰全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9 杭州百竹实业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20 UBS AG 专业投资者 是 2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2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太平洋资管-建设银行-太平洋成长精选股票 23 专业投资者 是 型产品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上述 2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 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 行)》等规定。 10 3、发行对象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 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经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缴款、验资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23 名对象发 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 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2021 年 9 月 2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499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已向 23 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3,654,168 股,发行价格 11.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089,999,764.96 元,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剩余保荐费用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6,037,735.84 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5,023,962,029.12 元。本次发行在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11,571.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982,988,193.57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53,654,168.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529,334,025.57 元。 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 管理,专款专用。 经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11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并于次日进行了公告。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 《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 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 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胡毅伟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陈 陆 徐小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姚志勇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