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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1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2 月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 2
会 议 须 知 ................................................................................................................ 3
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4
议案 2:关于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 5
议案 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 8
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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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4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证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现场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
五、现场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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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
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
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主持人可安排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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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参照行业惯例,公司拟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4.保险费总额:以具体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
    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购买董
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
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
保等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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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的
实际经营情况,为充分发挥资源的协同优势,提升公司在固定收益产品市场的承
销业务市场份额,拟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并与华英证券进行业务区分。

    一、申请增加公司业务范围的背景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拟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

    根据协会要求,此类承销业务资格需要自有资金的交易资源支持,华英证券
作为公司的投行子公司,因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无法满足协会申请承销资
格的相关要求。对此,行业通行做法是通过增加母公司业务范围,并与投行子公
司进行业务区分,由母公司开展该类业务。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通过申请增加业务范围、增加银行间部分承销资格后,
由公司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

    二、公司增加业务范围的意义

    1、提升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业务量,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国债(含地方政府债)、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市场潜
力巨大。据 Wind 统计,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国债、金融债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合计发行量分别达到 20.8 万亿、30.0 万亿、14.7 万亿,
占全市场债券发行量比重分别为 45.98%、52.70%、49.70%,开展该三类债券的
承销业务,一方面能显著提高公司整体承销业务量,并为公司带来后续衍生业务
机会;另一方面能弥补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产品供给上的短板,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2、明确母子公司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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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联证券与华英证券的展业模式上看,公司增加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非
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资格,并与华英证券区分该三类债券的承销业
务是更为合理的展业模式。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核
心业务环节在销售与交易,而公司债、企业债的核心业务环节在承揽和承做,因
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与传统意义上的投行业务有很
大区别,可以归属于广义的做市业务,更适合具备交易资源的母公司进行展业。

    三、公司增加业务范围及与华英证券进行业务区分的方案

    公司拟在业务范围中增加“证券承销业务(限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并减少华英证券相应业务范围,具体区分方案如下:
  公司名称                当前划分                            调整后划分
  国联证券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        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        融资融券业务;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品业务;证券承销业务(限国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企
                展经营活动)                      业债务融资工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英证券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
                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        股、外资股)和 债券(国债、
                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        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
                保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务融资工具除外)的承销与保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荐;(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的批复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现提请审议下列事项:

    1、同意公司增加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并申请相应业务资格;

    2、同意公司与华英证券上述业务区分方案;

    3、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增加国债、政策性金融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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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工具承销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申请,以及与华英证券进行业务区分的相关手续;

    4、同意公司增加业务范围相关事项在获得有权机关批准后,修改公司经营
范围,并根据有权机关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5、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
文件及其他相关未尽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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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453,654,168 股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2021 年 9 月 23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1)第 00499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均变更为人民币 2,831,773,168 元。

    请股东大会同意以上注册资本变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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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6 号),公司非公开发行 453,654,168 股 A 股
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2,831,773,168 股普通股,注册资本相
应变更为人民币 2,831,773,168 元。

    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试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年修订)及《关于发布<证
券行业文化建设十要素>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
条款见附件。

    请股东大会同意以上《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备案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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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原因或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依据
第 1.11 条                   第 1.11 条                              《公司法》第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 十九条、《中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党章程 》《公司法》及《中国共 国 共 产 党 国
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有 企 业 基 层
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试行)》等 的 有关 规定,公司             组织工作条
必要条件。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例(试行)》
    党组织在公司 内发挥 政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 第十三条
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公司 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和加强党
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 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委把方向、
织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 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
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 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根据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作 织的工作经费。
出决定。                         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
                             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
                             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董事会根据党组织研究讨论
                             意见作出决定。
第 3.07 条                   第 3.07 条                              根据公司非
    ……                         ……                                公开发行 A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股情况修订
2,378,119,000 股普通股,公 为 2,378,119,0002,831,77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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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 : 内 资 股 股普通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935,479,000 股,占公司已 内                                       资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81.39%,H 股 1,935,479,0002,389,133,168
股 442,640,000 股,占公司已 股 , 占 公司 已发 行 普通 股 总 数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8.61%。     的       81.3984.37%      ,    H     股
                              442,6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
                              通股总数的 18.6115.63%。
第 3.10 条                    第 3.10 条                                 根据公司非
     公司的注册资 本为人 民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公开发行 A
币 2,378,119,000 元。         币 2,378,119,0002,831,773,168 股情况修订
                              元。
无                                       第七章 党的组织                 《中国共产
                                                                         党国有企业
                                                                         基层组织工
                                                                         作条例(试
                                                                         行)》

无                            第 7.01 条                                 《中国共产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国联证 党 国 有 企 业
                              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基 层 组 织 工
                              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书 作 条 例 ( 试
                              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他公 行)》第六条、
                              司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 第七条、第八
                              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 条、第十四条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
                              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公司
                              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国联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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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份 有限 公 司纪 律检查 委 员会
     (以下简称“纪委”)。
无   第 7.02 条                              《中国共产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 党 国 有 企 业
     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 基 层 组 织 工
     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 作 条 例 ( 试
     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行)》第十一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 条
     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
     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
     平 新 时代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思
     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
     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
     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
     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
     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
     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
     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设;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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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
                              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
                              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
                              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
                              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
                              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
                              有关的重要事项。
无                            第 7.03 条                              《中国共产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党 国 有 企 业
                              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 基 层 组 织 工
                              程序。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公司 作 条 例 ( 试
                              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 行)》第十三
                              委的意见。                              条
第 7.01 条                    第 7.018.01条                           《证券公司
     公司股东通过认购、受让       公司股东通过认购、受让公 股 权 管 理 规
公司股权或以持有公司股东 司股权或以持有公司股东的股权 定》(2021 年
的股权及其他方式,持有公司 及其他方式,持有公司股权的比 修订)第六条
股权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 例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 5% 时,应事先 5% 时,应事先告知公司,并在国
告知公司,并在国务院证券监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批
督管理机构办理批准手续后, 核准手续后,方可正式持有相应
方可正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 比例的股份。公司股东应符合中
份。公司股东应符合中国证券 国 证 券 监督 管理 机 构规 定 的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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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的条件, 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 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 核准,持有或者实际控制公司 5%
持有或者实际控制公司 5%以 以上股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上股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
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 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如上述
前,相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 股东一年内无法取得国务院证券
如上述股东一年内无法取得 监督管理机构 批 核准的股东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 格,应出让相应股权。
准的股东资格,应出让相应股       ……
权。
    ……
第 7.02 条                   第 7.028.02条                           《证券公司
    公司应对变更 注册资 本       公司应对变更注册资本或者 股 权 管 理 规
或者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 股权期间的风险防范作出安排, 定》(2021 年
出安排,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客户利益 修订)第十九
及客户利益不受损害。         不受损害。                              条
    依法须经中国 证监会 批       依法须经中国证监会 批 核
准的,在批准前,公司股东应 准的,在 批 核准前,公司股东应
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 当按照所持股权比例继续独立行
立行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 使表决权,股权转让方不得推荐
得推荐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 股权受让方相关人员担任公司董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 以任何形式变相让渡表决权。
让渡表决权。
第 7.03 条                   第 7.038.03条                           《证券公司
    公司股东应当 充分了 解       公司股东应当充分了解 股东 股 权 管 理 规
权利和义务,充分知悉证券公 条件以及股东 权利和义务,充分 定》(2021 年
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风险 知悉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潜 修订)第二十
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 在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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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内 出资意愿真实,并且履行必要的
部决策程序。                 内部决策程序。
                                    不得签订在未来公司不符合
                             特定条件时,由公司或者其他指
                             定主体向特定股东赎回、受让股
                             权等具有“对赌”性质的协议或
                             者形成相关安排。
第 7.07 条                   第 7.078.07条                           《证券公司
    应经但未经监 管部门 批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 批 核 股 权 管 理 规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 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 定》(2021 年
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 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不得 修订)第二十
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 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 七条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处分权等权利。               权利。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          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
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 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
为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 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
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 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
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处分权等权利。
第 7.11 条                   第 7.118.11条                           《证券公司
    公司普通股股 东承担 下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 股 权 管 理 规
列义务:                     务:                                    定》(2021 年
    ……                            ……                             修订)第二十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 一条
和入股方式使用自有资金缴 入 股 方 式使 用自 有 资金 缴 纳 股
纳股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 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
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 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
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规 另有规定的 和中国证监会认
外;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 可的情形 除外;公司主要股东、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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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充资 控股股东应当在必要时向公司补
本;                         充资本;
    ……                         ……
第 7.12 条                   第 7.128.12条                           《证券公司
    公司股东及其 实际控 制       公司股东及其 控股股东、 股 权 管 理 规
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定》(2021 年
    (一)虚假出资、出资不       (一)对公司 虚假出资、出 修订)第二十
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出 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变相抽逃 九条
资;                         出资;
    ……                         ……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 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合公
配合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司的股东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发现 制人发生上述情形。公司发现股
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上 东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
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 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 2 个 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 2 个工
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 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会派出机构报告。             机构报告。
第 7.18 条                   第 7.188.18条                           《证券公司
    公司应当保持 股权结 构       公司应当保持股权结构稳 股 权 管 理 规
稳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 定。公司股东的持股期限应当符 定》(2021 年
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修订)第二十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 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通过换股 四条、第二十
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 等 方 式取 得 其他 证券公 司 股权 五条
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其控制的 的,其持股时间可连续计算 。公
公司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 司股东的 主要资产为本公司股权
证监会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股东在股 权锁定 期 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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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得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 守与 其控制的 公司股东相同的
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 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的
押所持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 情形除外。
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权比         公司股东在股权锁定期内不
例的 50%。股东质押所持本公 得质押所持本公司股权。股权锁
司股权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 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持本
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得恶意规 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
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约定 本公司股权比例的 50%。股东质
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 押所持本公司股权的,不得损害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 其他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得
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求,不得
                             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不得变相
                             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权。
第 10.11 条                  第 10.1111.11条                         《关于发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证券行业文
    ……                         ……                                化建设十要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       (二十二)以“合规、诚信、 素>的通知》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 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核心理念
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 为指引,确立并完善能够有效支
定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撑 公 司战 略 的企 业文化 建 设体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系。审议批准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                     相关规划、制度,指导和评估公
                             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
                             文化与发展战略的契合度;
                                 (二十 二 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
                             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或本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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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职权。
                                 ……
第 12.04 条                  第 12.0413.04条                         《关于发布<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证 券 行 业 文
下列职权:                   列职权:                                化建设十要
    ……                         ……                                素>的通知》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十)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文化建设工作要求,促进公司企
    ……                     业文化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紧密
                             结合,实现公司战略与文化理念
                             融合发展;
                                 (十一)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 14.11 条                  第 14.1115.11条                         《关于发布<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证 券 行 业 文
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化建设十要
    ……                         ……                                素>的通知》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       (十二)负责监督公司企业
其他职权。                   文化建设工作实施开展情况;
                                 (十 二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职权。

注:相关章节条款及索引的序号根据修订情况相应顺延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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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原因或依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据
第四条                       第四条                               《关于发布<证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券行业文化建
    ……                         ……                             设十要素>的通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          (二十二)以“合规、诚 知》
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 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核
地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 心理念为指引,确立并完善能
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够有效支撑公司战略的企业文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化建设体系。审议批准公司企
    ……                     业文化建设相关规划、制度,
                             指导和评估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工作,提升公司文化与发展战
                             略的契合度;
                                 (二十 二 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
                             市地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所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 大会授 予的 其他职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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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原因或依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据
第六条                         第六条                               《关于发布<证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券 行 业 文 化 建
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设十要素>的通
    ……                           ……                             知》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          (十二)负责监督公司企
的其他职权。                   业 文化建 设工作 实施开 展情
                               况;
                                   (十 二 三)《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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