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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可能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下参与的,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违规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合法、合规。
    7、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卢远瞩                   吴星宇                   朱贺华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