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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葛小波先生,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华
伟荣先生、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李梭女士、刘海林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星宇先生、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已经对提名上述候选人事项进行了预先审阅,上述人
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事项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有助于激励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调整后的津贴标准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公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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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充实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有利
于公司增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
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此,公司制订了填补未来回
报的相应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相关监管机
构的监管精神,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5、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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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卢远瞩                   吴星宇                   朱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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