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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12-1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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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3
会 议 须 知......................................................... 4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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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 月 4 日(星期三)14 点 0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9 层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3 年 1 月 4 日(星期三)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现场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议案

五、现场投票

六、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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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
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
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
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
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
案,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
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主持人可安排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
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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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条例》)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议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
关备案事宜。

    本议案审议时须逐项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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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原因或依

                                                                                       据
第 6.04 条 公司可以依据中国证 第 6.04 条 公司可以依据中国证 根据《香港上市
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 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 规则》附录三第
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 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 20 条和香港《公
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并 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使 司条例》第 632
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 其可供股东查阅,并委托境外代 条修订。
市的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 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境
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            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
     ……                         放地为香港。
                                      ……
第 7.01 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 7.01 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 根 据 《 工 作 条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例》第四章第十
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 下简称“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设 四 条 修 改 相 关
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他公 书记 1 名,副书记 1-2 名,其他公 表述。
司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 司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
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 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
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入党委。同时,公司按规定设立中 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公司按规
国共产党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国联证券股份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
委”)。                          称“纪委”)。
第 8.05 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 第 8.05 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 根据《香港上市
下列权利:                        下列权利:                                  规则》附录三第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 19 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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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第 9.11 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第 9.11 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根据《香港上市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 规则》附录三及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 附录十四修订。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
或 15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 或 15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
通知。                           通知。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
括会议召开当日。                 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 10.06 条 公 司 召 开 年 度类 别 第 10.06 条   公司召开年度类别 根据《香港上市
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 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章程关于 规则》附录三及
工作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限要求于 附录十四修订。
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前发出书面
10 个工作日或 15 日(孰长为准) 通知,召开临时类别股东会议,
前发出书面通知。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或 15
    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
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有
                                 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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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原因或依

                                                                                     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 根据《香港上市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 规则》附录三及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 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股东大 附录十四修订。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 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
或 15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 或 15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
通知。                          通知。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 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
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
                                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年度类别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年度类别 根据《香港上市
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20 个 股东会议,应当参照本议事规则 规则》附录三及
工作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召开临时 于会议召开 20 个工作日前发出书 附录十四修订。
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面通知,召开临时类别股东会议,
10 个工作日或 15 日(孰长为准) 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或 15
前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在计算上述 日(孰长为准)前发出书面通知。
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 公司在计算上述起始期限时,不
当日。                          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如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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