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4 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9 层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6,040,16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501,622,97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4,417,1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18364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2765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1559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葛小波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99,886,527    99.884362   1,736,446 0.115638        0 0.000000
  H股            4,400,193    99.615140      17,000 0.384860        0 0.000000
普通股合     1,504,286,720    99.883572   1,753,446 0.116428        0 0.00000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向特     123,5 98.6140 1,736, 1.38597      0 0.000000
        定对象发行 A     50,40      24    446       6
        股股票方案的         4
        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获

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祖智律师、程锐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