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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486 号文”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证券”)
于 2021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53,654,168 股,发行价格 11.2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89,999,764.9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982,988,193.57 元。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该次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为陈陆、徐小新。

    国联证券于 2022 年 11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
件,并于同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22881)。2023 年 2 月,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要求,国联证券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平移申请文件,并于 3 月 2 日收到《关
于受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
审(再融资)〔2023〕39 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杨成、陈陆。

    同时,鉴于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尚在持续督导期内,中
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规定,承接了原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剩余
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目前,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期已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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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olian Securities Co., Ltd.
公司简称           国联证券(A 股、H 股)
证券代码           601456.SH、01456.HK
成立时间           1999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3,177.31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葛小波
公司住所           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135914870B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联系电话           0510-82833209
传真               0510-82833124
电子邮箱           glsc-ir@glsc.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7 月 21 日             2021 年 9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05 号文”核准,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571.90 万股并于 2020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价格为 4.25 元/股。此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国联证券注册资本增加
至 2,378,119,000 元,前述变更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德师报(验)字(20)第 00324 号)。该次融资的保荐机构为南京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486 号文”核准,国联证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45,365.42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
11.22 元/股。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国联证券注册资本增加至
2,831,773,168 元,前述变更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德
师报(验)字(21)第 00499 号)。该次融资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鉴于
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尚在持续督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了原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剩余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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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国联证券的持续督导期
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国联
证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国联证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国联证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国联证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国联证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国联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国联证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
了及时审阅。

    4、督导国联证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
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国联证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
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
件。

    6、持续关注国联证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国联证券 2021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486 号文”核准,发行 45,365.42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完成此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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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证券 2022 年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获中国证监会受
理;2023 年 2 月,国联证券根据全面注册制相关规定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平移申请文件并获受理。截至目前,前述融资
仍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阶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
投证券。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国联证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
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国联证券在工作过程中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设施、现场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公司各
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联证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保荐办法》等相关
规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综上所述,国联证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国联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
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督导国联证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
续督导期间国联证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联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

                                    4
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国联证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均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国联证券前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国联证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 2021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陆          徐小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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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成          陈   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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