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的 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免去汪锦岭先生首席信息官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 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相关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吴星宇 朱贺华 高 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