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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2-20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989 万股,并于 2019 月 12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34,900 万元人
     民币变更为 149,889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
     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结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拟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对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经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 币普通股 [    ] 股 ,于[   ] 年[    ] 月 民币普通股 149,890,000 股,于 2019
    [   ]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498,890,000 元。

3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存管。                                   集中存管。

4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人民币普通股。                             1,498,890,000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五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裁、财务总监;                             总裁、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 提请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员;                                       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6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    ]为刊登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指定符合规定的
    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      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
    体。                                   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7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
    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     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十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
    应的分割。                             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
    [   ]报纸上公告。                      [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报纸
                                           上公告。

9   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 第二百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
    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日内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
                                           的最低限额。
10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二百〇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 在[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的]报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 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申报其债权。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
                                              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
                                              进行清偿。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其他内容未作变动。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修订后
     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