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
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
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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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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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杨海坤 刘纪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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