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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4-16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
广州等地设有 19 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
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
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
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资格、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
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
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拥有从业人员
7974 人,其中合伙人 162 人、执业注册会计师 1467 人,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 302 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
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89256.39 万元,净资产 47094.16 万元。2018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74 家,收费总额 33404.48 万元,资产均值
5669.00 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
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和合伙人陈颖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叶远安先
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其均具备完成本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
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1993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
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27 年执业经验,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
公司、房地产企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陈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2004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
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15 年执业经验,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
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叶远安先生,自 1995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
25 年从业经验,在制造、零售、教育、科技、汽车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
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不存在任何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鉴于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 2019 年度审计过程中
安永华明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时考虑到本公司业务规模,以及
参考同类型审计项目收费情况,2020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 380 万
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 100 万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 380
万元。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情况良好,且愿
意继续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管理层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
华明具有相应的业务资质、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诚信记录。据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进行了事前认
可,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审
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
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480 万元(包括 480 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