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尹健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尹健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尹健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公司补选尹健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尹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田雪鸰女士、马晓冬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田雪鸰女士、马晓冬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田雪鸰女士、马晓冬女
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副总裁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田雪鸰女士、马晓冬女士
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雪鸰女士、马晓冬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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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杨海坤 刘纪鹏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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