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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该等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相应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且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赵志松为公司总裁,聘任尹健、詹宇、洪健德、田
雪鸰、马晓冬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筱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龚菊平为公司
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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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2020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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