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纪华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任纪华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纪华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纪华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纪华胜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副总裁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纪华胜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纪华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