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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中新公用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94.26%股权交易中部分业绩补偿方案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12-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中新公用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94.26%股权交易
            中部分业绩补偿方案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顺环保”)股权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变更关于业绩补偿相关约
定的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业绩补偿方案调整概况

    中新公用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9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中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了信息
披露。本次交易项下业绩补偿方案调整为,由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润控股”)对和顺环保 2021-2025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
到预期收益的差额部分按转让股权比例(94.26%)向中新公用进行现金补偿。

    2、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事项,公司已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便利,
我们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议案前,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_____________                     贝政新:_______________


刘勇: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