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4-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照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余额 17.55 亿元(含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担保 0.22 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处于受控状态。公司没有为
控股股东、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
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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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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