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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新集团)独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苏州工业

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工作,陈美凤、贝政新、

刘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

下:

    (1)陈美凤(现任)

    陈美凤,女,新加坡国籍,1957 年 12 月出生,新加坡大学

会计学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商科硕士学位,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是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协会会员,并曾获得 2012 年度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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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公共服务奖章。陈美凤女士曾任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ST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现任新加

坡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寰球投资公司(新加坡上

市公司)董事、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投资者教育咨询委员会成

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刘纪鹏(离任)

    刘纪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4 月出

生,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全国

人大《证券法》、《国有资产法》、《期货交易法》和《证券投资基

金法(修订)》起草组和修改组成员。曾任天津、成都、南宁等

市政府和前国家电力公司顾问、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

顾问、大陆企业到香港上市法律专家组成员、第七届及第八届青

联委员等职。2001 年 10 月至 2006 年 3 月,任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2006 年 4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导。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2012 年 3 月至今,

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2015 年 6 月至今,任中

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2016 年 11 月,

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无行政级别)。2014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3)杨海坤(离任)

    杨海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4 年 8 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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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1981-1984 年在上海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工作,1985 年至 2013 年在苏州大学法学院工作。

2010 年至 2018 年底山东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江苏通润装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富淼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9 月至今,任中衡设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4)贝政新(现任)

    贝政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 11 月

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

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

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

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公司

(拟上市)、苏州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杭州潜

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5)刘勇(现任)

    刘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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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为苏州市新世纪高级青年专业技术

人才,苏州市政府金融办“苏州企业上市融资咨询专家团”专家,

苏州市国资委重大决策咨询专家、昆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咨询

专家、苏州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兼任中核苏阀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兼任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美克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至今,

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我们及我

们的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也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24 次董事会及 5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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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                          是否连续 应出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实际出
             加次                          两次未出 席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数


    陈美凤   24      24       0      0       否      5       5


    刘纪鹏   12      12       0      0       否      4       4


    杨海坤   12      12       0      0       否      4       4


    贝政新   12      12       0      0       否      1       1

     刘勇    12      12       0      0       否      1       1

      我们在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意

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0 年,我们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 3 个

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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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陈美凤(现任)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杨海坤(离任)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贝政新(现任) 员

刘纪鹏(离任)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刘 勇(现任) 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

开 6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各独立董事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认真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为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和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保障。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全球疫情影响,贝政新和刘勇两位苏州本地的

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考察,其

他未能到公司实地考察的独立董事则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提示风

险。

        我们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

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证券部

等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部门工作人员能够主动

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落实、

整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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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0 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及履职考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了重

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

策,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我们审阅了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的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苏州工

业园区元禾原点智能叁号、医疗叁号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参与投资元生创投三期人民币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

新公用参股公司苏州天然气管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吸收合并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新公用拟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9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中新公用收购江苏

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94.26%股权交易中部分业绩补偿方案的议

案》、《关于受让苏州资管在苏州基金中的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

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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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

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

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

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

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7,149,189.00 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提名、任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和补选、高管的聘任工

作,经审阅各位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该

等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公司对董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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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该等候选人的推荐程序、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中新集团高管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

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

    上述薪酬及支付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

划。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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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

团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

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给我们审阅。该议案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中新集团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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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的情形。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和表决程序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中新集团 2019 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避免

同业竞争等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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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

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我们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

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董

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一定贡

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请各位董事审议。



              述职人:陈美凤、刘纪鹏、杨海坤、贝政新、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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