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苏州礼润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参与投资苏州礼润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 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 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