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陈志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5-3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陈志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补
选陈志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志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陈志商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符合公司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补选陈志商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陈志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陈志商
先生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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